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教函[2006]3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次。
二、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报名考试费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渝价函(2006)3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3
施行日期:2006-12-20
时效性:已失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教函[2006]3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次。
二、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报名考试费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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