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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渝价函(2006)3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3

施行日期:2006-12-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渝教函[2006]3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次。

二、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报名考试费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重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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