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5685元调整为5465元,浮动幅度为8%.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各地汽油具体零售价格,我省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社会加油站按不高于中石化公司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按照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下调, 武汉石油化工厂、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液化气出厂价每吨应在4133元-4582元之间。
五、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六、以上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起执行。
七、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在1月15日下年3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告我局。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
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元/公升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 零售中准价 中石化公司零售价 中石油公司零售价 吨价 公升价 吨价 公升价 90#(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00 5465 5902 4.45 5902 4.45 93#高标准清洁汽油 106 5793 6256 4.70 6256 4.70 97#高标准清洁汽油 112 6121 6610 5.00 6610 5.00 0#柴油 100 5000 5400 4.70 5400 4.70 -10#柴油 106 5300 5724 4.95 5724 4.95
注:以上价格中不含0.07元/公升的添加剂价格;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价格相同。省内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每公升按4.26元执行。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