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从2007年11月1日起,由省电力公司及地方电力公司供铁路系统的生产用电停止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2007年6月22日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1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22
施行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从2007年11月1日起,由省电力公司及地方电力公司供铁路系统的生产用电停止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2007年6月22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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