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的通知,现转发各地。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8月9日邵小龙局长在全省物价局长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8月13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略)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13
施行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的通知,现转发各地。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8月9日邵小龙局长在全省物价局长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8月13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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