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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证监会计字[1999]6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16

施行日期:1999-11-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近来个别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到该地执业须经批准,而且每一笔业务都必须单独报批。这种体现地区封锁的规定与发展全国统一证券市场的政策极不相称,也不符合市场的原则,应予纠正制止,各派出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原则,不得下发,或联合下发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文件。也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限制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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