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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11-26

施行日期:2004-06-30

时效性: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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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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