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11-26
施行日期:2004-06-30
时效性:已被修订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甬工商企〔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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