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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府办(1999)2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2-16

施行日期:1999-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工商局报送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0号和省政府闽政办〔1995〕176号文件精神,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基本完成,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做到“四分离”。新组建的市场服务机构三年来过渡平稳,运转正常,集贸市场的各项服务性管理和专业市场的开发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并要求结合实施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成办管脱钩任务。遵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办管脱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服务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厦府办〔1996〕0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办管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而组建的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服务中心)为公益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市场服务中心在市区依行政区划或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的服务站为市场服务中心的基层工作单位。市场服务中心及所属各站保留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对原有固定身份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今后原则上不再核定新的人员编制。市场服务中心可根据服务经营业务的发展按企业管理的要求实行自行定岗、定员,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市场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经授权经营管理市场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市场各项服务性经营管理工作;按章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其他有关的有偿服务性收费;承担全市重点市场开发建设任务;受托承担市场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加强市场服务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在机构、人员、财务和职责“四分离”的基础上,原属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办的市场资产及债权债务,于今年底前全部划转市场服务中心,同时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对接受划转的国有资产要切实管好用好,防止流失,努力提高资产效用和经济效益。

市场服务中心执行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二级和二级以下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支出管理。对有条件转为企业的基层站点,应规范为企业,明确市场服务中心为其出资单位。为增强各类市场经营管理和开发建设的发展后劲,必须强化市场服务中心对各投资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三、改革和完善市场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服务中心在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过渡中,可同时申办企业法人执照,以利于开拓市场,进行多元化经营。今后市场服务中心新办的企业和转制的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按照企业法人方式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市场服务中心要结合国家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用人、用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选配人员,完善管理人员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除市场服务中心正副主任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市工商局聘任外,其余人员由市场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自主聘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不再兼任市场服务中心领导职务。市场服务中心及所属各基层站执行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化管理条件成熟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制,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决定分配形式,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服务中心要结合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职工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

四、加强对市场管理机构的指导、扶持和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办管脱钩后,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的市场大多是关系我市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重点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中对其他市场起着示范和主导作用。我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在财政、税收、土地、规划、卫生、城管等方面予以扶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服务机构的指导,尤其是重视抓好市场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并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市场服务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共同维护我市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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