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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3

施行日期:2008-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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