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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1)第5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3-02

施行日期:200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核准的北京中南海航空服务中心等企业名称含有“中南海”字样。由于中南海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因而“中南海”一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用“中南海”作为企业字号容易引起误解。请你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中南海”等字样及类似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纠正,并尽快告知处理结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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