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三章 网站维护
第四章 政府信箱的管理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3月10日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加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是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
第三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是网站管理的职能处室,并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医药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介绍;
(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
(五)医药行业科技动态、市场分析、发展论坛、执业(从业)药师人才库等有助于我省医药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信息;
(六)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的情况;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资料数据及各处室的主要办事程序;
(八)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其它公开信息;
(九)其它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上网信息内容由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并经其负责人审核,填写《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上网发布登记表》(附表),经局法规处审核后,上网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上网发布登记表》;
2、处室、直属单位、市局负责人签批;
3、提交局法规处审核;
4、提交网站技术支持方上网发布。
5、重大信息的发布须经局主管领导签发。需要及时发布的信息,也可以由局领导签批后直接发布。
第八条 上网内容须在文件用印当日或活动、会议等结束两日内交局法规处,上网内容须提供电子文档。局政策法规处收到上网内容后,在半日内上网发布。
第九条 上网信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和审核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其它规定不得上网的信息。
第十条 对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内容、技术的重大变更,由我局网站技术支持方提出方案报局法规处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技术支持方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网站技术支持方维护人员要在规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箱,便于公众参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政府信箱的来信,由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