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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整治占道经营早餐市场的通告

发布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湖政通[200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1

施行日期:2003-04-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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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以非机动车辆占用城市道路方式经营早餐的市场的管理,保障早餐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市政府决定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全面整治占道经营早餐市场,组织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道早餐市场各经营点必须规范、卫生;经营点设置必须便民、有序,早餐经营者必须为市民提供卫生的早餐。严禁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早餐上市和未经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许可的经营者占道经营早餐。

二、占道经营早餐时间为每日5∶00时至8∶30时。早餐供应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擅自移位,不准超时经营;经营者应保持早餐车辆和经营点场地整齐清洁,不得乱安遮阳布、乱拉绳线。

三、公安、工商、卫生、城建监察等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占道早餐市场的管理。严格对早餐食品卫生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坚决制止乱设摊点。

四、对无理取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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