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4〕1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金智塔电脑软件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240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2-13
施行日期:2004-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4〕1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金智塔电脑软件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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