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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梁平县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的同意,现将《梁平县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梁平县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县食品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抓好我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纠风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分工负责制〉的通知》(梁委办发[2005]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今年我县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县纪委第六次全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作出的部署,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围绕“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和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总目标,以加强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强化对医疗服务、医药价格、药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行为的监管,切实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及反馈机制,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和“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及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办法,实际综合指标考核制度,扣展病人“选医院、送医生、选药店”的范围,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探索按病种付费的办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开展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切实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招标采购“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等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县纠风办、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完善药品审批标准,严格新药审批制度,加强GMP、GSP认证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推行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加强平价药房建设;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等项工作由县食品药监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工商局负责落实。

(三)加大整顿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的力度,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的管理,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认真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坚决制止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变相涨价;加强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管理,依法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医用耗材、植入材料)的价格管理,切实遏制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涨价势头;严格执行国家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价格管理,确保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入让利于民;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收费标准,坚持制止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医疗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市场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非法行为,努力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等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食品药监局落实。

(四)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整治药品、医疗广告行为的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制止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广告,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广告等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对全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工作由县纠风办牵头,会同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我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由王任林和孙宇副县长负总责,县食品药监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落实。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都要把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和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县级相关责任部门要恪尽职守,切实负责,要在坚持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主抓,要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好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中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在贯彻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对本镇乡、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及办法,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措施,狠抓分工责任制的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任务不完成,影响全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特别是重点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严惩“顶风”违纪者。

(三)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报导力度,要通过正面报导,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四)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各级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以便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广泛的社会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五)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县级相关责任部门要继续坚持工作联系制度,加强联络,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布置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和协作。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我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完成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和县纠风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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