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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6]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1

施行日期:2006-02-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以深化“服务型工商”、提高执法能力和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延伸到基层,通过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构筑我市城乡消费维权防护体系,为建设和谐大连做出贡献。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一)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行“两站”合一。“两站”是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设在基层的工作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信息资源利用上具有共享性,实行“两站”合一,设1名站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二)“两站”在当地工商所和辖区消费者协会及分会指导下设立和开展工作。

(三)农村“两站”主要依托社区、村委会设立,也可由社区、村委会的志愿者设立,由建站单位主要领导或志愿者任站长,社区干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志愿者可作为“两站”工作人员。城市“两站”主要依托社区、大中型商业企业、服务企业设立,也可延伸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立,由建站单位主要领导任站长,其他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四)“两站”要做到“四统一”和“六个一”。“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六个一”,即要具有“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上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设站单位其他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

(五)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两站”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对聘用的联络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定,并定期将“两站”建设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两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记入登记台帐;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及时上报辖区消费者协会分会,由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3?15”维权服务品牌;

(八)协助辖区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做好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两站”建设工作具体分筹备试点、全面建设、考核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试点。各区市县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对辖区“两站”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两站”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确定全市“两站”建设试点地区,并组织开展“两站”建设筹备工作,为全面铺开“两站”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对原先已建立的基层维权站点,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两站”建设的要求进行重新规范和启动。

(二)全面建设。从2006年4月份开始,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和地区经验,在全市全面铺开“两站”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到2006年底,农村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要达到30%,行政村“两站”普及率要达到20%;城市社区“两站”普及率达到30%,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两站”普及率达到40%.到2008年底,实现农村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70%,行政村“两站”普及率50%以上;城市社区和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两站”普及率均达到80%.

(三)考核验收。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底,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对全市“两站”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注意树立和宣传典型,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影响和带动“两站”建设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两站”建设,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抓出成效。

(二)实事求是,科学设置。“两站”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方便消费者维权、服务消费者为目的,科学设置、灵活建站、统筹规划、稳妥实施,不搞“一刀切”,严禁弄虚作假、不切实际和走过场。

(三)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区要切实解决建站工作中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帮助,共同做好“两站”建设工作。

(四)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要立足当前消费维权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健全“两站”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受理投诉、内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惩罚等各项制度,创造新鲜经验,探索长效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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