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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作,推进农贸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确保社会和谐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作,优化提升农贸市场经营消费环境,实现传统农贸市场转型升级,不断适应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市民对“菜篮子”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传统农贸市场的业态提升、调整改造一批农贸市场,达到“农贸市场商场化”标准;结合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和农村居住区建设,按照“农贸市场商场化”标准新建一批新型农贸市场;鼓励盘活存量商业网点和社会闲置物业,鼓励现有超市扩大生鲜比重,争取在3年内,崇安、北塘、南长、滨湖、新区基本完成“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工程,到2010年,市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商场化”管理的目标。

三、规范标准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和经营管理应当按照《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四、改造原则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经贸、工商、财政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坚持“目标管理、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已经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城区内全面展开,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要求按标准一步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向连锁化、超市化方向发展。

五、考核验收

“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实施名单由各区主管部门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经贸委会同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成立“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试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考核标准》(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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