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专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烟专(2000)35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6-06

施行日期:2000-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叶流通秩序,更好地发挥合同和准运证在烟叶流通领域的作用,国家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对跨省运输烟叶的合同和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将实行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专卖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货的问题。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然后到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开具调拨单,由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调拨单开具准运证。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二、关于供方对需方的退货就地重新出售的问题。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然后由新的购销双方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新购销合同开具准运证。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三、关于国内烟叶和出口烟叶跨省委托加工的问题。原则上应就地加工,确需跨省委托加工的,须经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审核同意,加工后的烟叶由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开具调拨单,由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调拨单开具准运证。调拨单的相关信息存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四、关于出口烟叶的国内运输问题。鉴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情况,出口烟叶的国内运输可根据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和各口岸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的复印件,由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但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必须在合同的复印件上签章,并注明实际的运输数量。合同中签订的烟叶总量,在第一次申办准运证时,将被记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以后逐次递减,直到开完为止。

五、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跨省调剂烟叶、集团内部卷烟生产企业跨省调拨烟叶的问题。供需双方协商后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审核同意后开具调拨单,由烟叶调出方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调拨单开具准运证。调拨单的相关信息存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六、关于进口烟叶的国内运输问题。根据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调拨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调拨单的相关信息存入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七、关于使用多种运输工具跨省接力运输的问题。采用一证到底的做法,合同和准运证均以接力运输中的最小运输工具为单位,并允许在跨省接力运输过程中多证、多合同使用同一运输工具。

八、关于实际运输的烟叶数量、等级与合同的数量、等级不符的问题。烟叶准运证的开具应以合同为依据,实际 发货的烟叶数量、等级与合同的数量、等级不符时,准运证的开具应以供需双方的补充协议或供货方的发货票为依 据。实际运输的烟叶数量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合同规定的 数量,合同中的剩余部分不得再开准运证。准运证开具的 烟叶数量、等级必须与实际运输的烟叶数量、等级相符。检查中,烟叶的等级、数量以准运证开具的等级、数量为准。

九、关于调出方的省级烟草公司对合同中的供货单位、等级。数量等项目进行调整的问题。仍按照《国家烟草专卖 局关于烟叶调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1999〕598号)精神执行。

十、关于到货确认问题。为加强对烟叶流向的监控和准运证使用的管理,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设定了到货确认的内容,即需方在收到烟叶后,必须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到货信息反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到货确认的依据是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为保证到货确认信息的及时、准确反馈,供需双方应加强合作,确保需方在收到烟叶的同时,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收回。

十一、关于准运证的作废问题。对于因打印错误、运输期限不够等必须作废的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可以使之作废并重新打印,但同时会记录作废准运证的开证时间、份数及相关的烟叶合同等信息,以便于检查核对。各开证单位对准运证的作废要严格控制,对作废的准运证要及时收回,存档管理。

十二、关于省内运输烟叶的准运证管理问题。随着烟叶流通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和专卖证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省内运输烟叶的准运证也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