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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关于请上报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收购资金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司便函财务(2003)2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4

施行日期:2003-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财会处: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作了一些调整,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现将《粮食风险基金调查表》(编表说明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列,并将2003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调整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司。

另外,为了进一步做好粮改过渡期内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了解各地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你们将今年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材料一并报送。

报送时间:2003年9月15日前。报表的样表格式可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

联系人:罗文娟

联系电话:010-63906703.

附件:粮食风险基金调查表(略)编表说明

编表说明

2002年栏数,依据各省(区、市)财政、农发行、粮食部门审核签章的2002年粮食风险基金年报数填列。2003年1-6月数,粮食部门会同农发行、财政协商后填列。

1、01项“专户期初余额”:按上年末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实际结余数填列。

2、02项“专户实际到位金额”:按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数额填列,含弥补以前年度缺口、地方另行配套的资金到位数。

3、03项“补拨以前年度粮食风险基金”:指由于以前年度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当年通过向其他银行借款、扣拨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款等方式,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

4、11项“当年比包干规模多到位”:按专户实际到位数减去包干规模数填列,少到位用“一”号表示,多到位“+”号表示。

5、12项“对粮食企业应补贴数”:按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规定,应该由粮食风险基金支出,付给粮食企业的全部补贴。

6、38项“对农民直接补贴支出”:反映各地对农民直接补贴试点改革后,由原补在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部分,其中与收购数量挂钩,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的直接补贴(价内补贴、价外补贴)在39项填列,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但不通过粮食企业支付的直接补贴(价外补贴)在40项内填列。

7、44项“实际已拨付到粮食企业”:指粮食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数额。

8、71项“粮食风险基金回流金额”:指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后因各种原因被抽回,并未实际拨付给粮食企业的资金。

9、79项“超储库存费用补贴标准”:按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调整后新标准填列,部分省份取消超合理库存的,按实际补贴金额除以实际补贴的商品周转库存数量确定。

10、80项“对农民直接补贴标准”:指地方政府按照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试点所确定的补贴标准。

11、81项“各省在中央规定的包干规模之外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额度”,指各省在2001年中央下达的包干总规模数之外,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规模。

12、82项“销售奖励政策”:指各地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后,为了促销压库制定的销售奖励政策,须对销售奖励标准、销售品种、销售库存数量规模、补贴销售进度等进行详细说明。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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