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4]57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4]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0

施行日期:2004-10-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为宗旨,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村商业网络,努力构建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农村消费有较大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到2010年,形成10家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对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比重力争达到50%;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与城市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保持同步,力争高于城市增长幅度。

二、切实抓好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进一步壮大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粮食、棉花、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及畜禽蛋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加强市场的信息、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物流设施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其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

2.加快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步伐。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应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有条件的要争取改造为生鲜食品超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专卖店,逐步把网点延伸到社区。大力促进农产品进超市、便利店,引导和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3.千方百计开拓农产品的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大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以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销售和出口,尤其是要进入他们的超市和配送中心。积极到省外举办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展会促销活动,向省外宣传推销我省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产品运销大户,将农产品运销出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出口基地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4.积极发展农产品物流。建立和健全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引导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冷藏和低温仓库建设,开发与推广保鲜技术,发展冷链运输和冷链配送。确保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5.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有目标、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农产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二)积极培育和开拓农村工业品市场

1.加强农村小城镇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布局。结合农村小城镇的建设,规划建设好商业网点,做到以镇建市,以市兴镇,繁荣农村第三产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区域性中心。

2.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引导和鼓励大中型商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以县城、农村小城镇为重点,在农村发展中小型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以及药品、家电等专业连锁店,为农民提供质优、安全、放心、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收购当地农产品进入采购配送系统。按照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重组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络,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对传统的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等农资经营网点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服务站等进行整合,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配套服务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要创造条件,扩大钢材、水泥、煤炭等大宗生产资料的直销供应。

3.积极开发生产和组织供应适合农村特点的工业品。工商企业要加强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针对农村的需求特点、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消费环境,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和组织供应经济适用和可靠耐用的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要注重农村全面奔小康的形势和需求发展变化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增加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和家用电器等商品的供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购买和消费。

4.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继续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交通运输等产品进入农户创造良好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即期消费。发挥我省生态环境优势,搞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生态游、古色游,创新农村消费形式和内容,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三)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民从事商品流通不受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既可以专门经商,也可以亦农亦商。在工商登记和行政收费上对农民从事商品流通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农村流通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建立信息网络,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

2.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继续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引导农民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联合与合作,建立各种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各地要重视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掺杂使假、坑农害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消费信心。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整治好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和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健全农资价格监控网络、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今冬明春,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发改委、农业、内贸、供销社等部门参加,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市场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要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制定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计划或方案,每年重点抓好几件事,切实抓出成效。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

(二)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尽快建立农村商品流通指标体系,及时采集、加工整理农村商品流通信息,做好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为各级政府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联网。

(三)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以及流通信息网络的建设,各级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贷款,财政适当给予贴息。对持有《江西省鲜活农产品通行证》并整车运载我省生产的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鼓励外商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向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营销业态。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调整农村信贷结构,积极推行农用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等信用消费。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