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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省内产销区粮食对口衔接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粮调[2005]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7

施行日期:2005-03-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粮食局:

针对我省产销区位比较明显的实际,为促使本省粮食资源优先满足省内市场消费需求,2004年我省开展了省内产销区粮食对口衔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促进了全省粮食供需平衡,保障了粮食供应安全。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部署,2005年继续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原则和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开展省内产销区对口衔接活动,组织产销区国有和其他粮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促进本地粮食平衡。现将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衔接方式

以对口衔接关系的每一组产销市为活动单位,由省局牵头,销区市局组织,开展对口衔接活动。即由销区市联系落实对口产销衔接活动现场,产区市组织并带领销粮企业到销区市通过现场洽谈的方式,与销区用粮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或合同。对口衔接地区之间可以直接签订粮食购销即期或远期贸易合同和协议,也可以签订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储等合同和协议。

二、产销衔接对口地区安排

为促使全省购销衔接关系的长期性、稳定性,2005年产销区对口衔接市保持2004年的不变,即南京市对口淮安、连云港两市;苏州市对口宿迁、盐城、镇江三市;无锡市对口徐州、扬州两市;南通市对口泰州市。

三、衔接活动现场安排

2005年产销衔接活动由销区市局组织,全省分别安排南京、无锡、苏州、南通4个主销区市为2005年产销衔接具体衔接活动现场安排单位,各对口衔接单位分别按组别在4个现场具体进行对口衔接活动。具体安排为:淮安、连云港与南京一组在南京市;徐州、扬州与无锡一组在无锡市;宿迁、盐城、镇江与苏州一组在苏州市;泰州与南通一组在南通市。各组具体活动现场由销区单位负责安排落实,并通知省局和同组的产区市。

四、衔接活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产、销区的市、县粮食局组织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对口衔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发动企业报名,组织填报和汇总供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供需品种、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运输方式、资金结算方法等具体情况表,并向对口衔接市粮食局通报,彼此互通信息,便于企业配对洽谈。

4月10日前,销区市主动与对口衔接产区市联系,确定现场洽谈的具体地点、时间、活动日程安排、参会企业名单等,明确产、销区产销衔接活动代表团团长、具体联络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并由产、销区市粮食局统一报省局购销调控处。

4月30日前,各对口衔接地区分别在确定的现场洽谈地点开展活动。根据各地上报的分组产销衔接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届时省局将分别派员到各组产销衔接洽谈的现场参加并督导各组活动。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产销区合作的认识,高度重视产销衔接工作,从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出发,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抓好衔接组织服务工作,推动粮食有序流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产销衔接活动,使活动扎扎实实,产生实效,既起到落实粮源,保证销区市场供应的作用,又促进产区增加粮食生产,促进全省粮食供需的长期平衡。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江苏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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