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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株洲服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株政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7

施行日期:200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饰产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服饰产业的重要意义

服饰产业是关系民生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服饰产业,对于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服饰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依托芦淞服饰市场品牌,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沿海服饰产业的转移,以“一园(芦淞服饰工业园)三区(船湾服饰加工区、桐梓坪服饰加工区、龙泉洗水工业区)”为平台,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自创品牌和引进品牌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把我市建成中南地区重要的服饰加工生产基地、国内知名的服饰产品研发基地和服装品牌聚集地,实现服饰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10年,把我市建成产业集聚规模大、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协作水平高、产业配套完善,集研发、生产、批发、信息为一体的服饰产品制造基地和服饰物流中心。力争全市服饰工业总产值2010年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66%,其中:规模及规模以上服饰工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60%;服饰加工产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服饰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初步树立“中国服装名城”品牌形象。

三、加强服饰产业长远规划和宏观指导

由市发改委牵头,企业促进局、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和芦淞、荷塘、醴陵等县市区政府参与,结合产业配套工作的开展,编制全市服饰加工产业5-10年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有关服饰加工园区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一)“十一五”期间,凡新进入服饰加工园区(芦淞服饰工业园、船湾服饰加工区和桐梓坪服饰加工区、龙泉洗水工业区,下同)的服饰加工及配套企业,从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或年纳税总额达到30万元的年度起,当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地方财政所得额度,地方政府将其中的60%奖励给纳税企业作为再发展资金。

上述销售、纳税情况由市区发改委、统计局、税务局和企业促进局审核认定,具体奖励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对于在芦淞服饰市场群有门面并同时在服饰加工园区有加工厂、采取“前店后厂”经营模式的服饰加工及配套企业(户),本着税不重征的原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在政府已出台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的基础上,市区再增加3‰的补助,鼓励担保公司为服饰加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四)鼓励本市服饰生产企业和品牌参加全国性的服饰展会,支持服饰加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对外销售,对出国(境)参展的企业,适当给予摊位费补贴。对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反倾销与出口贸易摩擦案件应诉等,参照上级补助额,市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高新区建设引导资金等市政府扶持产业和科技发展的资金,对服饰产业企业或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支持。

(六)“十一五”期间,在“一园三区”内新建的服饰产业项目,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有关报建规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收费的暂行规定》给予支持。

五、保障服饰产业发展用地

(一)既鼓励服饰加工和配套企业征地建厂,也支持服饰加工和配套企业依法租赁、使用土地、厂房。

(二)对服饰加工企业在服饰加工园区先租用土地兴建厂房的,前三年土地租金由同级财政解决,三年后可根据服饰加工企业的意愿改办出让手续。

(三)对服饰加工企业在服饰加工园区征用土地兴建厂房、仓储设施的,其所需土地由园区管委会按优惠价格出让。

(四)积极探索新的土地租用办法,允许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六、鼓励服饰企业上规模、创品牌

(一)对服饰加工企业创国家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服饰加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进行奖励。

(三)每两年在全市服饰加工行业开展“十强企业”、“十大品牌”、“十佳设计师”、“百佳技工”的评选活动,由市区(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七、加大服饰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开展“走出去、引进来”的招商活动。引进沿海大型服饰加工企业来我市发展,实施品牌带动,引进专业的大型物流企业打造现代服饰物流。吸引中小服饰加工企业进服饰园区生产加工,引进大型服饰加工企业进园区搞规模化生产,促进服饰产业集群化发展。

八、加强服饰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服饰市场和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整合服饰洗水业资源,依托龙泉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龙泉洗水工业区,提高洗水业技术水平。建设服饰产业配套服务市场,促进服饰产业健康发展。

九、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技术支持

支持在株高等院校设立服装院系,培养服装专业设计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服装专业,开展服饰生产、流通、经营方面的职业培训;支持社会力量新建1-2家年培训2000人以上的服装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基地)新建教学及其配套设施的,所需用地可参照普通教育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十、加强宣传推广,树立服饰品牌形象

认真办好服饰商务节。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要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大力推介宣传芦淞服饰,为打造“中国服装名城”整体形象提供舆论支持。

十一、改善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企业、客商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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