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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发(1999)1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1-05

施行日期:199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系到农村市场的启动,进而影响拉动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今年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抽调得力干部参加这项工作。检查一定要全面、深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通过这次检查,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做法,推动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区县、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1999〕32号文件、国办发〔1999〕65号、陕政办发〔1999〕61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步骤,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在本辖区各乡镇逐村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乡镇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市上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县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区县政府要对各部门涉农收费、集资、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出台的或执行上级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次检查由区县政府统一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县和乡镇都要成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领导班子。区县要抽调农业、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精干的检查队伍,统筹安排和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工作。市上成立以副市长孙清云同志为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工部、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物价局、法制局、纠风办、教委、编委、低压供电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具体部署实施检查。检查的步骤和方式按陕政办发〔1999〕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区县、乡镇两级的检查从11月上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市上抽查在11月下旬进行。各区县要在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抄报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检查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检查中,要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既要教育干部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还要教育农民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不到经营性场所参加娱乐活动。通过这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找出差距,督促和推动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定,坚决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

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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