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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1-30

施行日期:2002-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我国加入WTO,农业发展与农业标准化结合并受其约束和监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标志之一,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优化农产品品质、确保农产品食用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推进农业标准化,对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的挑战,特别是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过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改善农产品品种和品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方面,探索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为促进我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起了积极作用。但就总体而言,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标准的制定与农业迅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标准不全的问题十分突出,许多技术指标落后于国际通行水平,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评价工作滞后,检测监测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推广实施力度不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不足,部分农产品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严重,加入WTO更使我区农产品因此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标准化工作不适应农业新形势的要求,已经成为影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农业标准化工作真正成为规范农业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科技兴农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我区农业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示范推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和农林水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主要目标是:基本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制(修)定,推广实施、检验监测、质量评价、监督管理等体系,形成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基本接轨,力争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五”期间,全区计划每年制(修)定地方标准30-50项,累计完成250项,其中质量安全标准占50%。到“十五”期末,力争我区出口的农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业的特点,积极转化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重点组织制(修)定农产品品种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地农业环境标准等,形成农业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使农业标准成为引导优新农产品研究开发,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进出口的重要技术依据。2002年,重点组织绿色食品枸杞、优质大米、清真牛羊肉、清真乳制品、名优特水产品、脱水蔬菜和中药材等六大类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同时,努力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认真收集、研究有关国际农业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规程,根据我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围绕培育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坚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通过发展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质量体系,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订单农业等形式,用利益联结和标准推广双重纽带,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建设无公害枸杞、蔬菜、酿酒葡萄、退耕还林(草)等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优质大米、高产奶牛、清真牛羊肉、道地中药材、名特优新水产品等5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地也要围绕当地特色农业,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建设一批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推广项目要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三个十工程”、农业科技“8613”行动计划、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等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示范区建设要以标准化为手段,对农业产地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标志等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三)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业质量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加投入,加快检验监测建设。当前,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检测和生态环境检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设,以现有的法定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加快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区级、区域性、社会和企业各类检测机构之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业检测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现有检测监测力量进行梳理排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区级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内一流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比较高、检测参数比较齐全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系统检测;市级检测机构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近就地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农产品质量评价,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质量评价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和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上,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要尽快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重视各类农业检测机构的依法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2002年要制定出台我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和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认证工作,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标志和证书。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推荐出口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要建立抽检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水产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要尽快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大力加强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监测,落实土壤改良、水环境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抓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顿,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菜篮子"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检测制度,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一批强制性检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2002年首先从枸杞产品开始进行市场准入试点,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交易,进而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产品。力争到“十五”期末,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卖店都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大力发展无公害优质农产品。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按照全区主要农产品在5年内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抓紧规划建设枸杞、大米、清真牛羊肉、乳制品、水产品、蔬菜、道地中药材等7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2年重点抓好无公害枸杞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实施。各地都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强科技研究,为制定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农业科技队伍作用,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做无公害优质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中介人,指导、参与生产基地的全程质量控制,或直接以技术、资金入股,领办、参办无公害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环境治理、退耕还林(草)、绿化造林、湿地保护等按技术规范实施操作,促进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业按无公害、少污染的要求调整生产结构,鼓励开发、生产长效复合肥、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制定出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规定,控制和减轻农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鼓励和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力争2-3年内都能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创立无公害农产品品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实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紧迫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全新事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具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研究确定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修订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对本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尽快编制出当地的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对其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工作责任制,确保具体任务落实。

(三)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宣传、监督作用,利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推广与培训力量,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适时表彰为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出安排。2002年,自治区财政在支农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和农业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市、县(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私营个体经济实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对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质量检测设施,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鼓励和扶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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