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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发(2002)5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4-08

施行日期:2002-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在总结历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继续按照农业部、人事部《 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执行。凡2002年7月3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上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推荐上报人选时,需呈报下列材料:

1、各地农业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应清楚介绍整个推荐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

2、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表1)1份。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签章。

3、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情况统计表(见表2)2份。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地农业行政部门签章,经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上报。

4、本地区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表3)。此次推荐工作仍采取软盘上报方式,统一采用EXCEL制表(数据库结构及要求见表4)。请严格按此结构建立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同时打印一览表连同软盘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二)呈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0份)、《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0份),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代表作品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由各地农业行政、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确认。

三、推荐名额

各地的推荐名额与2000年相同,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牵头统一分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退休后的空缺岗位职数,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补缺性推荐,但补缺数不能超过下达名额指标的10%。

四、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评审推荐程序,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

(二)非推广单位的委托评审和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要经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各地农业行政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委托评审的人员应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三)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时间为2002年8月10日前,请抓紧做好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前,要增加公示程序,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

(五)为了掌握评审政策、规范评审程序,保证申报材料的统一规范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有效传递,农业部职改办拟于2002年6月对各地市农业行政部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各地人事、农业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往年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按时保质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附件:表1.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略)

表2.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表3.200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样表)(略)

表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数据库结构要求(略)

人事部   农业部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人事部、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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