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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1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14

施行日期:2002-08-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是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工作的战略重点。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既是农行发挥支农传统优势继续做好支农工作的现实选择,也是加快自身发展、巩固农村业务阵地、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信贷支农的重点转移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养业为基础、以加工增值为重点、以当地农业资源为依托,实施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央作出了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和“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实践证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分散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比较效益;有利于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在农业经营中的推广;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促使弱质农业转变为商品农业,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

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行拓展农村业务、提高竞争力的现实选择。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农行既要追求低风险、高效益,又要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迫切需要对信贷支农进行合理定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行解决好商业化经营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另一方面当前农行农业信贷面临的散小客户多、资产质量差、信贷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银行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农行的整体竞争力,摆脱经营困境,必须优化农业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活跃农村经济,为农行拓展农村业务市场、调整农业信贷结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契机,各级行要发挥自身的经营优势和特色,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切入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开发和培育农业有效信贷需求,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农业信贷的经营层次。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支持重点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立足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业。在产业化模式上支持“公司加基地连农产”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生产、加工、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模式,支持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的产业化基地模式,从而培育优良客户群体,构建农行农业信贷的经营区位。

(二)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增强农村经济拉动力。优势主导产业必须具备区域资源优势、产品特色明显、市场占有率高、规模大、竞争力强、效益好,在农村经济中起联系市场和农户的纽带作用。支持优质大宗农产品种养殖业、生态旅游农业、绿色食品、畜牧业、高科技生物农业、果林业、海产品业等: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强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有市场潜力的乡镇企业;支持农村城镇开发和交通、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绿色家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增强牵引带动力。重点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主要形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优良企业要大力扶持。据农业部统计全国有农业产业化企业近3万家,其中资产过亿元的约1100家,各行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大中选强、小中选优”,重点支持500家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的企业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属于科技型、特色型的企业要跟踪服务,做好介入的准备工作。

(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强依托辐射力。农产品基地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依托和条件。各行要从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出发,选择有潜力的生产基地,支持其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服务系列化方向发展,通过“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畜牧品、水产品等专业基地的生产加工,形成规模,提升竞争力。

(五)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增强整体联动力。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组织体系上支持一批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并具有较大辐射力的批发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在市场经营体系上支持跨行业、跨区域的重点流通企业,尤其是有进出口能力的企业集团。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多式联营、连锁经营、经纪服务、代理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也要适当予以扶持。

(六)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推动力。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推动力。要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如科研院校所、良种繁育基地、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生物农业、新型种苗、农药、兽药、肥料、转基因、胚胎繁育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对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产量与品质,促进科研、生产、经营相配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三、进?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措施,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化优良客户

(一)加大综合营销力度,提升经营层次。各级行的农贷部门要主动开拓市场,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市场观念、营销观念、服务观念,完善营销服务体系,通过直接营销、牵头与有关行联合营销、协助营销等方式开发客户,要按照分层营销的要求,把直接营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逐级确定总、分行营销重点;把跨系统、跨行业、跨区域的特大型企业作为总、分行的直管、直销、直接经营的客户,积极探索“管营合一”的经营模式,对重点龙头企业要派出营销服务小组或客户经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集中资金规模,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资源型、带动型”的龙头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配置要优先安排,对总、分行重点营销优质客户的信贷计划要直接配置到户,并实行期限管理;实行本外币联动、常规贷款与专项扶贫相结合的方式,贷款需要执行浮动利率的要根椐企业的存款、结算、农行的综合收益和当地的金融市场环境,依照审批权限确定浮动比例。

(三)实施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加大倾斜力度。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各行要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到这种差异性。一是对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重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的需求,采取“期限管理、库贷挂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进贷销还”的操作方式。因此而增加的信贷计划实行期限管理,允许跨年度使用,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到期收回;对超过授信额度的通过“特别授信”增加企业授信;对特别优良的客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在充分考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资本金比例可降至20%,信用等级可放宽至A级,抵押率可提高5?10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可提高5个百分点,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运作效率。各级行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对重点客户实行度身定做、个性差异化的服务。二是加快贷款各环节运作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在统一推行授权授信管理和不违背公开统一授信条件的前提下,扩大公开授信客户范围,由总行、一级分行选择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申请可循环使用信用,对公开授信的客户简化有关信用业务的审批手续;对特别优良的AAA级龙头企业根据其信贷需求通过“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三是整合系统资源,创新服务品牌。针对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实施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帐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同时为适应客户理财需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提供经济、金融信息、投资咨询、理财、融资安排、帐户管理等延伸服务。

(五)进一步探索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各行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扶贫贷款规模,重点支持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方面发挥扶贫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的作用,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优化扶贫贷款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地区农行的经营状况。

四、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建立项目库,完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准入、退出机制。农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坚持商业化运作与规范管理并重,按贷款条件严格筛选客户,一方面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九部委制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从政策、行业、区域、信贷客户、业务品种等方面分别制定准入与退出定量标准,把好准入关,逐级建立动态的项目备选库和执行库,切忌盲目扩张,避免产业趋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确保有效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要依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2000年一2004年纲要》,对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资产负债率高、产品缺乏竞争力、亏损严重的乡镇企业、供销企业、收购流通企业、粮油附营企业、低值种养殖业和一般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要逐步退出或限制,实施资产保全。

(二)推行项目主办行制,加强对系统客户的统筹管理。针对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开户多的现状,要推行系统内“主办银行制度”,由贷款比重最大的行、基本开户行或属地行作为主办行,其他行为协办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跨省、跨地区的集团客户由总、分行统一明确主办行;对集团性企业由总、分行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原则上应以企业集团的各关联企业为授信及用信主体,分别核定各企业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明确企业集团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集团统一承贷的则以母公司为授信主体,但应明确使用我行信用的子公司名称和授信额度,落实有效担保手续。

(三)强化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随着入世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龙头企业经营市场的不确定性、效益波动性增大,所以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县支行对所辖范围内龙头企业的监测面达到100%,二级分行达到50%,省分行达到30%,总行达到10%,分层次形成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测网络。将它纳入信贷管理系统(CMS),重点对企业的信用、财务、风险状况、项目效益、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对农行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要配备专职客户经理,建立银企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监控档案、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对入选客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产行业信息指导,总行将根据国家宏观农业产行业政策,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调,了解产行业发展动态,定期发布产业、产品及金融服务信息。各行要加强对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的调查并及时反馈上级行,摸清本地区的主导产业、资源优势、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借助信贷管理系统(CMS)建立农业产业化信贷信息统计数据库,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和分析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人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主要培训农业产业政策、项目评估、市场营销策略、信贷基本制度等。

(五)加强部门联系,做好宣传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离不开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各级行要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情况,定期召开银企、银政座谈会,掌握动态,争取支持和理解;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农行的优势和信贷政策,树立农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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