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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04]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3

施行日期:2004-06-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近期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及预留机动地等问题。

(二)征、占用农村土地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农田情况,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占用农村土地(林地)补偿、农民失地无业、征而未用土地等问题。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土地有偿流转收益归属问题和流转合同文本内容鉴证等问题。

(四)当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及经济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上下联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先自查自纠、后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

2004年6月中旬至7中旬自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自查;2004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选择3-4个县(区)和6-8个乡镇重点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健全机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处。市农业局要将贯彻实施执法和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下旬打印一式五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群众和实际,掌握真实情况,整改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出意见建议,把《农村土地承包法》扎实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妇联要派员配合检查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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