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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督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4]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05

施行日期:2004-08-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根据浙委办[2003]76号和浙政办发明电[2004]75 号文件精神,决定于8月11日至20日对各地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进一步明确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重点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落实、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温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内容(一)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对进一步稳定完善二轮土地承包、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统一部署,是否建立组织机构或工作班子,是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经费。

(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按照100%村组落实承包制、10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下发到户。

(三)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情况。对土地承包的各种矛盾纠纷有否提出解决措施,对反映强烈的土地承包纠纷是否及时调查解决。

三、督查范围、时间与方式每个县(市、区)抽查3-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督查点原则上随机确定。抽查时间安排在8月11日到2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安排。督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与县(市、区)政府领导交换意见。各组写出督查报告,由市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并按照督查内容,做好文字汇报材料准备工作。

四、督查组组成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办、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派员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有关局(办)负责人带队,负责1-2个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第一组:鹿城区、永嘉县。市监察局负责人带队,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各1人参加。

第二组:瓯海区、瑞安市。市法制办负责人带队,市法制办、市农业局各1人参加。

第三组:文成县、泰顺县。市委农办负责人带队,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 1人参加。

第四组:平阳县、苍南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1人参加。

第五组:龙湾区、乐清市。市林业局负责人带队,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1人参加。

第六组:洞头县。市农业局负责人带队,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1人参加。

二○○四年八月五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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