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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6]5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8

施行日期:2006-08-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深入分析乡镇在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提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农经机构队伍情况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农办经[2006]11号),决定开展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要求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是反映各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包括职能调整情况、编制设定以及人员构成等情况;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项数据的调查、审核、填报和汇总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真实,上报及时,并对乡镇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能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建议意见。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采取各地农经机构直接调查填报的方式,将所辖乡镇(包括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按要求项填报,经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

各地应于8月31日前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调查表和有关分析材料经审核盖章后报送到我局经管处。调查数据采取纸质件与电子件同时报送方式。

附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调查表

联 系 人:高志青

联系电话:63850918  传真:89016120

电子邮箱:jgc@cqagri.gov.cn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改革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调查单位:所有乡镇                          单位:个、人

平衡关系: 1=2+3+4+5 6=7+8+9+10=11+12+13+14;丙栏:丙≥丙a,丙≥丙b1≥丙b2≥丙b3,丙c1≤丙≥丙c2

指标解释:

1.“农经职能纳入乡镇政府”指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或备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各项职能已全部纳入乡镇(或街道)政府,包括在政府内设农经机构(挂农经字样牌),或者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批复设立农经行政岗位,或者未批复设立农经岗位,但有行政人员从事农经工作,或者没有行政人员从事农经工作,但委托给或其它形式,由事业人员从事农经工作。

2.“农经职能纳入乡镇事业单位”指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或备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各项职能全部纳入事业单位。

重庆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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