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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内党发〔200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1-08

施行日期:2007-01-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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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强调了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集中体现了中央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心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策性和指导性。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农牧业丰则基础强,农牧民富则全区盛,农村牧区稳则社会安。加强全区“三农三牧”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2006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开局良好。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农畜产品连续增产,农牧业继续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公共事业得到加强,社会更加稳定。面对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快速推进的趋势,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必须客观认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面临的新形势,科学把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坚持解决农牧业问题在非农牧产业上下功夫、解决农村牧区问题在加快推进城镇化上下功夫、解决农牧民问题在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下功夫的思路,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2007年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农牧业投入,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继续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农畜产品稳定增产、农牧业持续增效、农牧民继续增收、农村牧区更加和谐,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现代农牧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牧业工作的客观要求。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牧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牧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牧业,用培养新型农牧民发展农牧业,提高农牧业集约化、市场化和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牧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小农牧户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村牧区发展由城乡二元分割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建设现代农牧业的过程是改造传统农牧业,不断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的过程,是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必须把建设现代农牧业作为一项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我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

(一)大力发展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发展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是我区建设现代农牧业的重要内容。特色农牧业的实质是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要立足我区地域广阔、农牧业优良品种资源和草原森林资源丰富以及丰厚的草原文化底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草原森林沙漠和乡村旅游业、园艺业。在鼓励发展“一村一品”的基础上,按照主导产业特色化、规划布局区域化、经营机制产业化、优质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显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嘎查村、专业苏木乡镇,逐步发展一批对区域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绿色农牧业的核心是在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以品牌建设为突破口,提高农牧业综合经济效益。要充分发挥我区绿色环境优势和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在重点地区、品种、环节和企业,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继续加强农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生态农牧业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要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牧业资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农牧业生态、生产、生活的和谐发展。要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等资源节约型农牧业技术,提高农牧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加强生物质产业技术研发、储备和推广,推进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循环农牧业,减少农牧业污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农牧业。

(二)继续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按照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把提高“三个比重”作为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大力提高畜牧业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畜牧业是我区的优势产业。要优化生产布局,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推动畜牧业尽快向质量、效益与生态安全并重的方向转变。草原畜牧业要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农区畜牧业要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饲料安全管理,加快种养结合和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在全区畜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继续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快畜禽品种改良,重点扶持良种奶牛、肉牛、肉羊等优势畜种发展。全区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产值达到50%,其中农区畜牧业占全区畜牧业的70%。加快发展高效种植业,大力提高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2007年,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思路,优先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玉米、马铃薯等优质高产高效粮食生产,增加粮饲兼用和饲用作物种植面积,抓好蔬菜、瓜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发展,稳步扩大设施农业面积,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步伐,实现种植业结构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今年全区粮食产量力争达到350亿斤,优质高产高效作物在种植业中的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力提高农畜产品转化增值比重。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是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必然趋势。要大力扶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创新加工技术,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档次,培育品牌,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2007年全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有效载体,是农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纽带。要落实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落实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大力培育扶持现有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通过独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企业集团,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大企业。积极培育、扶持发展中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继续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同类企业向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靠拢,支持知名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在保护和发展现有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切实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区乳、肉、绒(皮革、皮毛)、粮油、马铃薯(果、菜)和饲料饲草等主导产业和加工企业,建设一批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的质量。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发展各类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采取有利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能力。2007年,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0%。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要充分认识我区生态状况的脆弱性和生态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以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规划布局,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实现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状况全面好转。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组织实施好“义务植树周”活动。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生态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把生态建设与农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和发展林、沙、草等产业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继续落实好“五个严格”的要求,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和封育区、严重沙化退化和生态脆弱区、农区严格实行禁牧;对草原牧区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森警部队在防扑火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加强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防扑火能力。进一步加强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积极防范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认真清理非农非牧人员和单位非法占用农牧民草场和耕地,坚决打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垦滥挖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启动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保护和建设,力争使草原的覆盖度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可利用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2%,森林覆盖率达到20%。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基地建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林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积极建立政府支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林业要素市场,规范和搞活林权流转。

(五)切实抓好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要把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重的方针。加快在建重点骨干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加强小型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和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着力构建以大型为骨干、中型为重点、小型为基础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合理开发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2007年,新增农田草牧场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大型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喷灌、管灌、渠道衬砌等实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广种植结构调整、平地缩块、中低产田改造等节水措施,节约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07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切实做好防凌防汛工作。加快建立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新机制,引导农牧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建设。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广农牧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做法。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水资源新机制,充分发挥水权、水价、水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和落实耕地草牧场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牧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村牧区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加强旱作农业建设,积极发展避灾农牧业。

(六)强化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区农牧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必须着眼增强农牧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切实增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农牧业科研投入,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发,在农牧业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集成、农畜产品深加工、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农牧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启动一批科技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重要课题、重点项目集聚人才的功能,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深化农牧业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大实施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力度,积极探索农牧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牧户的技术传播网络。着力培育科技大户,发挥对农牧民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推进农牧科教结合,发挥农牧业院校在农牧业技术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积极发展农牧业机械化。继续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机械化,因地制宜拓展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和服务领域。落实行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农牧机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加快农牧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进程,加强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加快建设农牧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金农工程”,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涉农涉牧信息资源,健全农牧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积极发挥气象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服务的作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兽医体制改革步伐,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

(七)健全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牧业要求的物流产业。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的形成。供销合作社要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形式,采取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为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农牧民进城销售农畜产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统筹能力,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转基因食品、鲜奶等农畜产品标识制度,依法保护我区农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识和知名品牌。加快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农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牧区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抓好农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改进农畜产品出口信贷、保险、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促进农畜产品出口。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同时,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牧业、强化农牧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牧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牧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牧区,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牧区的比重。要建立“三农三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逐步形成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投入管理办法,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建设。加快制定农村牧区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放。健全和完善农牧业支持补贴制度。稳定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启动对农牧民补贴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展农牧业保险,启动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各级财政对农牧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引导农牧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牧业。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和发展现代农牧业中的主体作用,激励农牧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补制度。对农牧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牧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牧区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是“三农三牧”工作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优化农牧业结构,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实现农牧业增值增效,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步伐,大力发展吸纳农牧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努力形成推动农牧民增收的合力。完善和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兑现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增收效应。把发展非农牧产业和转移农牧民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的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强化农牧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和创业能力。坚持季节性转移与长期转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外出就业制度保障,做好农牧民工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牧民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牧民增收空间,形成多元化增收格局,实现增收富民。2007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切入点,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基础,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从旗情、县(区)情出发,突出重点、梯次推进。要狠抓旗县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提升县域产业层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新的投资主体;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努力拓展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增收转移的空间。

(四)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因地制宜实行整村推进,分户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按照生态功能分区,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以旗县为单位搞好规划,对丧失生存条件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继续抓好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的范围,加快改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局面。当前,着力加强农牧民最急需的水、路、气、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让农牧民尽快喝上干净水。2007年解决6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实现全区所有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有条件的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和管理,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2007年新增通油路苏木乡镇60个,通公路嘎查村300个。加快农村牧区沼气建设,扩大沼气建设的实施范围和补助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2007年新增沼气用户5.8万户。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牧区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加强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和建设,实施农村牧区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提高供电容量和等级,结合新能源供电方式,实现“村村通电”、“户户通电”,努力实现城乡同网同价。2007年解决3.8万户农牧民的通电问题。逐步完善民办公助机制,采取以奖代投、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农牧民自愿对直接受益的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民办公助项目筹资投劳。加强村容村貌治理,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加强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搞好村屯绿化,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普及水平。200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扩大免费提供课本范围,将地方规定教材纳入免费范围。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实施范围。到2010年,农村牧区基本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牧区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牧区师资水平。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的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到2010年,基本实现牧区中小学建在旗所在地,农区中小学建在旗县、乡镇所在地,基本解决农村牧区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牧区的招生规模。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2007年,在95个旗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100%覆盖全区农牧业人口,力争使参合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发展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到2010年,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室,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牧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农牧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五保户”供养、灾害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新型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妥善安置好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补助面扩大到60万人,每人每天补助1.2元。

(七)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苏木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其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牧区金融中的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展组建盟市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法人社和农村银行类机构,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牧民的纽带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探索建设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农村牧区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资银行、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为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的问题。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快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逐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地方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八)努力培养新型农牧民。发展现代农牧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整合农村牧区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牧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突出抓好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新农村新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牧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牧业经营者,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劳动者素质,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农牧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带头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种养专业大户培训,增强带领农牧民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引领力。

(九)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制定和实施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抓好试点嘎查村,培育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典型。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新林区的有效途径。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牧区。没有农村牧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牧区和谐发展

(一)加强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三牧”工作,盟市、旗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三牧”工作。要抓好第二次农牧业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情况,为做好“三农三牧”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实和加强“三农三牧”工作综合机构,贯彻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现代农牧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并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细分地域类型,细化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地搞好分类指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是党执政为民的组织基础,是实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继续开展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联创”活动,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建立基层干部激励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从优秀嘎查村干部中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选任苏木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合理提高嘎查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加强农村牧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自主开展农村牧区公益性设施建设,防止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由,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摊派搞建设,加重农牧民负担。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普法教育,增强农牧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牧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拓宽农村牧区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妥善解决影响农村牧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农村牧区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农村牧区建设,加强农村牧区警务建设,搞好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农牧民家庭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创造农村牧区安全祥和、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农村牧区和谐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牧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村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婚育新风,弘扬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友好的传统文明理念。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农牧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塑造文明向上的农村牧区新风貌。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牧区阵地。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坚定信心,努力工作,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2007年1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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