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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汉政发〔200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9

施行日期:2007-02-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汉中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以“防检统一,治疗放开,强化监督,搞活经营”为主要内容,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制度、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三)市级机构设置。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组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1、强化畜牧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市畜禽养殖、饲料、兽医行政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工作。

2、建立市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整合市畜牧兽医中心现有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组建汉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作为市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以及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3、组建市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汉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作为市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4、完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将汉中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更名为汉中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草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饲料检测监管等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县区机构设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确保公共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组建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和完善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根据国务院(2005)15号文件、省政府(2005)37号文件要求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批。

(五)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重点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工作,维持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设置总体不变,并严格按照陕政发(2005)37号第七条之规定:①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事业单位,并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②明确人员身份:由县区人事部门认定人员身份,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③明确单位编制:由县区编制部门按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编制;④明确工作职责:乡镇畜牧兽医站由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兽药监督管理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动物诊疗、配种、饲料兽药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要与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分离,使其走向市场。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不再从事动物诊疗、饲料兽药销售等经营性服务。对改革中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出来的人员,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汉办字[2006]82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转岗和再就业,并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六)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兼疫情观察员)。村级动物防疫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对动物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其报酬由各县区财政纳入预算,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做好编制核定、乡镇人员配置和业务分流工作

(七)编制核定。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工作职责,合理测算和核定编制。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总编制控制在858名,各县区可根据乡镇农户状况和自然条件,按每乡镇2?4人进行核编。

(八)乡镇人员配置及业务分流。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以“三定”后现有在职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聘用,县区人事部门认定在职人员身份。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大中专学生中公开招聘,逐年补充。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实行公开招聘选派,站员从考试合格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聘任,从事公益性职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其他人员维持原财政补助关系不变,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九)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发(2005)15号文件第十一条、陕政发(2005)37号文件第五款规定“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于2007年5月底全面完成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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