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耕期间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建发(2007)6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28

施行日期:200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当前我国春耕生产已由南向北展开,农资供应渐入旺季。保持农资市场货丰价稳,对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实现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农资商品供应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确保春耕农资市场稳定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农资流通企业积极与农资生产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稳定产销关系。要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充足货源,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满足春耕生产的需要。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对国内农资市场的调剂作用,进一步加强进口化肥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继续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适当增加进口关税配额发放数量;对进口化肥继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等化肥进口执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确保春耕期间国内市场农资的有效供应。

二、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农家店作用

鼓励引导农资流通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推荐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网络健全的大中型农资流通企业承担商务部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整合农资基层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已经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要加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力度,严格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确保加盟店的配送比率不低于70%,有条件的企业要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加盟店自采部分的监督与管理,在春耕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与频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农资农家店要在树正牌、售正货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不断提高农资多元化服务水平

农资经营企业要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与服务水平,完善庄稼医院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做好各种农资使用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为农民开展农技知识咨询、测土配方等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提高农资的使用效率。

四、积极推动农资经营行业自律

农资经营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资价格监管的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和最高限价控制的政策。二是农资经营企业要根据春耕生产的特点,合理调剂农资库存,春耕期间向农民敞开供应,不得惜售。严禁农资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三是农资经营企业要把好农资商品进货、销售质量关。不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杀虫剂,防止坑害农民的行为发生。

一年之计在于春,备耕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收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农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监测、信息沟通和舆论引导。保证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确保春耕期间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16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