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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阿府发(2007)15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7-10-29

施行日期:2007-10-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根据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行业特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推广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林水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林政执法、森林防火、林地管护、重大生态工程日常管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安全调度和运行;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等。

(二)设置推广机构。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和交通条件、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等因素,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按县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置。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兽医体制改革按《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6)38号)执行。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多年来的运行实践,着眼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量,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乡(镇)规模、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2?3名核定编制,全州统一核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人员编制672名。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的现象出现。

(五)严格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三年一聘,国家和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切实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开透明。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

三、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确定对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和量化指标,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带动农民增收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其中,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

(七)努力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新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要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四、强化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保障

(八)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是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把属于财政供养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各县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列入同级财政专项支持。

(九)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单位内部活力。要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同工同酬。

(十)完善社会保障。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在编人员包括编制内聘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

(十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县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切实维护分流人员的合法权利,制定切实可行、地区间相对平衡的分流安置政策。要依法办理分流人员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及时落实分流安置各项待遇,办理社会保险接续转移等手续。

要把分流安置人员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分流安置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面宽,群体效应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十三)紧密衔接,通力配合。各级农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切实做好机构设置、人员全员聘用、人员分流等组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改革工作,严禁以经费、项目、工作检查、验收等形式干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正确面对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与乡(镇)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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