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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发文字号:桂发(200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1

施行日期:200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奋力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加快建立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区呈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大幅增收、农村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深刻变化。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这些变化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实现200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的目标。为把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一)狠抓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水稻、超级稻,努力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基本自给。2008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要确保稳定在50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565万吨。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市、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结合实施国家粮食战略工程,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在粮食主产县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大力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发冬季农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冬季马铃薯、玉米、红薯等冬季粮食作物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肉、蛋、奶、水产品、蔬菜和食用油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积极推动小区养殖和舍饲圈养,对规模养殖实行“以奖代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南沙渔业生产性探捕,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积极推动蔬菜等园艺产品的规模化种植,扩大秋冬菜生产规模,加快菜油、山茶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食用油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和精细农业。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业标准修订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广西农业标准体系。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落实村级防疫员经费补助,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年内在南宁市重点批发市场推行农产品标识制度,并带动全区农产品标识制度的建立。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区14个地级市逐步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四)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加快落实自治区、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开展粮食及优势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进一步完善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政策,科学制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促进蔗糖业健康发展。安排专项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扶持企业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支持农产品出口;加强进口农产品对我区农业影响的监控,加快建立进口农产品预警体系建设。

二、继续做大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联动发展

(一)继续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强现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潜在优势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构建广西特色现代农业体系。加强品种选育,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尽快做大做强糖料蔗、桑蚕、速丰林、木薯等已居全国首位的产业。加快优质畜禽、草食动物、水牛奶业和优势水产品产业化开发步伐,提高水产畜牧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使农民从养殖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入。加快发展有广西特色和优势的柑橘、香蕉、食用菌等产业,尽快做成规模居全国第一的产业。加快木薯(红薯)、甘蔗酒精等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步伐,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加强良种良法推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做好广西名牌农产品评定工作,在优势产业中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增强优势产业竞争力。完善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垦企业建设大型甘蔗和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在扶持资金、用地指标、上市申请和品牌培育等方面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加工型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及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生产、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探索采取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联合会,鼓励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探索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业与优势农业产业的互促互动。总结推广蔗糖业、茧丝绸业和林桨纸一体化等资源型大工业发展经验,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划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大力培育引进一批资源型大工业,重点发展果蔬、蔗糖、蚕茧、畜禽、水产品、林产品、烟草、特色香料、粮食和山茶油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研与开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和技术创新。鼓励资源型加工企业以各种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强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建设全国领先的优势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力争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30%,培育100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打造30家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达到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

三、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工作,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并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民办公助”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在石山区、丘陵区因地制宜兴建小微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11座大型灌区4700公里骨干渠道续改建任务。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向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倾斜,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等多种渠道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做好规划,加快前期工作步伐,积极推进桂中18个县(市、区)旱片治旱工程建设。2008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新建100处节水灌溉示范区,推动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普及。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

(三)加快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其他水利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行政、技术责任制,加快前期工作步伐,确保3年内完成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548座大中型和重点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加快市、县分级负责的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进广西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加快编制重点小河流治理规划。加快重点防洪市、县河堤及重点海堤建设。引导各地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管养分离,确保年内完成改革验收。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抓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重点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推进甘蔗收割机械及适应我区农业生产特点的小型农业机械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投入力度,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六)继续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抓好12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矿山生态恢复重建、湿地保护和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建设,促进生态自我修复。继续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年内新建沼气池20万座,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四、强化农业发展的基本支撑,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建立农村连锁经营网络。拓宽农家店服务功能,年内建设、改造农家店2000个。积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性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南宁粮食批发市场及其他中心城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扶持一批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发展。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二)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组织实施创新计划,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通过工程、项目聚集创新资源,着力解决我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自治区财政重点支持优质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甘蔗机械收获、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贮运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业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三免”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植保综合防控技术和水产养殖、速丰林及珍贵树种种植、沼气池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继续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通过3到5年的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根据需要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形成多元化农技推广网络。加快乡镇自动气象站和重点地区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

(三)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整合资源,共建平台,推进“金农”、“三电合一”、“三农科技服务网”、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建设,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通信工程建设,继续实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年内基本实现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电话和所有乡镇能上网的目标。推广资费优惠的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进农村商务信息试点工作,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五、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一)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在总结前两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自治区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并整合自治区和各级部门包村资源,选择1000个村(屯)给予重点引导、扶持,带动面上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屯规划,注重保持乡村特色、民族特点、地域特征,保护秀美的田园风光和优秀的乡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探索适合不同村情特点的新农村建设办法。继续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加强协调,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指导。强化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农民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绿色证书”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农技推广应用人才、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能工巧匠五类农村人才培养开发,力争5年内经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00万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扩大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规模,力争2008年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当年初中毕业生的40%以上。健全县、乡职业培训网络,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实施力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问题。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坚持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小城镇尤其是自治区重点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积极发展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四)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力争于2015年前解决全区17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科学有序发展农村水电。“十一五”期间推进2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着力解决无电村屯通电问题。加强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整治,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农村延伸,抓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小型分散式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开展创建“绿色家园”行动,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开放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耕地和基本农田家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稳定沿海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用有关规定,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年内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宽对“三农”支持领域的业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支持各地开展适合我区农业发展特点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和补偿措施,鼓励区内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农民参加甘蔗、水果、林木、养殖等农业保险,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在锁定旧债、制止新债前提下,分类处置乡村债务,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开放合作。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抓好中国-东盟、“泛珠9+2”等区域性农业合作。积极探索在东盟国家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化桂浙、桂沪、桂粤以及与港澳的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突出引进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努力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

七、着力抓好民生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2008年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0元以上。将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负担,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权益。年内再建设一批乡镇敬老院,两年内基本实现全区各乡镇都有敬老院。启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重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库区移民的养老保险办法。对85万户重点优抚对象、分散居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的住房统一办理商业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扶持2.44万户因冰冻灾害倒房户建设30平方米以上牢固住房。完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医疗救助办法。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定期发放制度,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

(二)积极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2008年在全区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开展文明生育和“幸福家庭”建设。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大力创作和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广泛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抓好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力争年内农村现有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13万人以上、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5万人以上。继续抓好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整治和对2.1万户农村特困户茅草房进行改造,抓好桂西北边远贫困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贫困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积极推进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示范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

(四)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实施“通达工程”,2008年基本实现全区所有乡镇通油路,201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50%以上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施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对便民码头和客圩渡船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江河两岸居民过渡难和渡运安全问题。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一)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继续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一句话承诺”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中心户”、“农家课堂”的帮带作用,建立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党员义工”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范围,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加强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范围,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广大村民群众在村级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条件的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要求,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村级组织骨干力量。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乡村任职。继续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推广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四)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引导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推广“农事村办”、“群众服务中心”等形式,探索推广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制度。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好7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实验县、60个市级试点乡镇的农村社区建设和445个县级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健全党委、政府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作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格局,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把握“三农”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农民实惠。做好我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具地方选型工作,年内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对粮食、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着眼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切实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营造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中央1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精神,把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营造强农惠农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在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过后加强农业基础,做好“三农”工作,对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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