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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08〕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1

施行日期:2008-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日照市200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通知》(鲁政办字 (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奥运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通知》,我市被列为全面禁烧重点区域,6月10日至9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各区县、乡镇、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发布禁烧公开信,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由各区县及乡镇予以教育和处罚,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环保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相关区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全市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麦收期间(6月30日前)和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制,采取电话或网上报送的形式,上报时间统一为每天的16:30,报送前天的禁烧工作情况。各区县环保、农业部门负责将辖区内的禁烧情况报送市环保、农业部门。

四、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全面禁烧对保障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各区县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禁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各区县要实行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居,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市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区县和乡镇,要予以通报;对首发案件和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举报,市环保和农业部门专门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市农业局:8816800 )。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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