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通辽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信办字[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6

施行日期:2005-07-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辽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通辽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指导我市住宅小区(楼宇)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规范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加快推进住宅小区信息化建设步伐,满足市场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群众需要,规范市场运作,促进有序发展,加快城市住宅小区与办公楼宇信息化进程,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的发展,让市民充分享受“数字福利”。

二、技术指标要求

1、本方案所称住宅小区(楼宇)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是指通过对住宅小区的综合布线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使用户能以多种媒体(如电话、传真、电视、计算机等)和多种方式(图文、声音、视频图像等)获取信息。其基本配置包括语音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信息服务功能。

2、住宅小区(楼宇)综合布线系统必须是电话、电视、宽带数据网线同时进户。

3、住宅小区(楼宇)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设计要求预留地下管线、桥井等布线空间,以及楼内信息通信设备间。

三、建设实施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建设要求。

2、应在市政府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3、住宅小区(楼宇)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规划、设计、施工应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同步进行。

4、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在5年内逐步实现多家共同参与信息通信经营,物业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5、对新建住宅小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规则,打破由一家网络运营商垄断信息通信经营的格局,允许任意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络运营商参与信息通信布线建设,开发建设单位与网络运营商要相互配合、积极合作。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多家网络运营商同时进入小区布线,信息网络的最终选择权由居民用户确定。

6、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综合布线的责任主体。新建小区的楼内布线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设计要求实施布线;楼外干线网应由网络运营商实施布线。

7、住宅小区综合布线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等要求,达到布线简化,安装方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

8、住宅小区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并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验收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住宅小区综合布线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通辽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布仁特古斯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住宅小区(楼宇)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住宅小区(楼宇)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验收

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与施工,由有资质的系统集成商或有系统集成营运业务资质的部门承担。

2、综合布线规划、设计与施工方案须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报送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3、新建住宅小区(楼宇)没有信息通信系统综合布线规划、设计、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建设的,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和验收。

4、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住宅为新建住宅。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6、本意见由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通辽市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布仁特古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久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勇 市发改委主任、市信息办主任

成 员:曹伟荣 市规划局局长

王 斌 市建设局局长

刘世铎 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通辽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