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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8)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5

施行日期:2008-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在全国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并选取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市作为省局直接检查(联合办案),其余市、州由各地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局可派员进行督查。检查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分为两个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重要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检查的重点以及对检查工作的要求,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写出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治理对策和整改建议的报告,并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务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电信邮政资费各1-2个典型案例。我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5月5日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检[2008]1049号文

附件 :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件、万元

分类统计 企业名称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检查单位数   违法案件数   其中:价格欺诈案件数   违法所得金额   其中:   违法案件数   其中:价格欺诈案件数   退还金额   没收金额   罚款金额   经济制裁金额   其中: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经济制裁金额   价格欺诈违法所得金额   到期预付费余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10)+(11)  (13)  电信企业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中国网通                                          中国铁通                                          中国卫通                                          小计                                          邮政企业                                          合计

参加检查人次:检查组数:

注:1.第(9)、(10)、(11)栏均填写法律文书上的金额。

2.金额精确到百分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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