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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04]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0

施行日期:2004-12-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供销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民引向市场,既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又是在新形势下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其组织载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能够使农民群众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三农”特别是农民的迫切需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尤其是加入世贸后,竞争更加激烈,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这样一种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服务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组织载体,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效办法。同时,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的保护体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途径。

(三)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的主体,有了生产的自主权,但是还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农民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走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协作化经营之路,增强竞争力,深化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完成“两个置换”后,必须集中精力创新发展,更好地实践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借鉴外地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我市供销社实际,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本、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是供销社履行服务“三农”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发动、组织和团结一切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时俱进,超常规运营,跨越式发展。通过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引向市场;使供销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逐步建设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助农增收、富民兴社”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迅速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尽快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较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和职能得到全面创新。力争到2008年,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2个(贵溪20个、余江13个、月湖5个、景区4个)、综合服务社27个(贵溪12个、余江8个、月湖4个、景区3个)、专业协会14个(贵溪6个、余江4个、月湖2个、景区2个)、各类合作经营龙头企业7个。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5个,发展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产品、食用菌、葛等6大协作或连锁经营企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三农”需要,积极引导分散的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民从事生产经营,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或经营项目,培育和发展特色、区域经济。

3、坚持合作制原则。组织发动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必须按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不能用行政手段搞“官办”组织,要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组建民有、民管、民享的合作经济组织,满足共同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

4、坚持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连锁企业与农户(或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5、坚持开放办社原则。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合作经济组织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职责,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搞好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协作,组建为农服务的“联合舰队”,扩大供销社服务功能,增强供销社实力。

6、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原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既要加快发展,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大力发展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社是按一定地域(一般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组建,具有综合性和兼容性,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延伸供销社服务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村委会、居委会或农民、居民联办、自办、职工领办等形式,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兴办综合服务社。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种需要,在“综合”二字上做文章,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为农民优惠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把从事同类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组织起来,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按照合作制原则,兴办种植、养殖、流通、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大力提倡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通过牵头兴办、参股联办、提供服务等形式,与种养大户、购销大户、运输大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共同组建发展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优惠购买、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方式,增加社员收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向心力。在此基础上,组建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发展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争当主力军。要坚持“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并重”原则,重点发展加工型、流通型龙头企业。当前,要通过“两改一创新”,把现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改造为龙头企业,又要通过选准项目,发挥优势,新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坚持围绕龙头、突出特色、连片开发,建设商品基地,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好作用。要下大功夫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管理体系健全、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同农民联系紧密的支柱型龙头企业。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根据生产、经营、运销等活动的需要,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治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个1号”文件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需要,以区域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为基础,按照建设“经济类社团法人”的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原则,在规范现有行业协会的同时,围绕传统经营业务、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两社”、专业批发市场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农产品产、加、销等各类协会,逐步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利维护和提高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农村资源组合,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工作的总盘子,统筹安排,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要发挥供销社优势,以供销社为依托,把资源整合起来,通过组建“两社一会”,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农发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金融部门要尽力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资金问题,各级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实行抵押、质押和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对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专业协会要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等对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允许其自主选择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组建形式,并及时给予登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进入各类市场销售产品,市场管理单位对其市场管理费要给予优惠。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新闻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级供销社要集中精力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作为供销合作社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各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详细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集中力量,全力抓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通过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要做好与有关方面工作的结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要切实做到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十大优质农产品”开发、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形成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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