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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2)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14

施行日期:2002-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287号)和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请示》精神,现就降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天竺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小车通行费由现行每车次15元降为10元,其他车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具体标准见附件1)。匝道口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统一车型划分标准。为便于管理和监督,调整现行机场高速路车型划分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见附件2)。

三、出台时间。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标准。

四、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由北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做好正面宣传,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外公告和向媒体披露;二是认真测算调价后收益情况,减利影响最大限度地由企业内部消化解决,维护股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三是做好与调价直接相关的明码标价、计算机计费系统调整、票务等准备工作。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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