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省交通厅,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为落实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交水发[2003]552号)的有关规定,规范京杭运河钢质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现推荐《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和《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等三种文书(见附件),供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参考使用。
附件:一、《钢质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
二、《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三、《钢质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
交通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 编号: ┏━━━━━━━━━┯━━━━━━━━━━━━━━━┯━━━━━━━━━━━━━━━━┓ ┃船舶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或 ┃ ┃ │ │ 工商登记号 ┃ ┠─────────┼───────────────┴─────┬──────────┨ ┃ 所有人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拆解改造 挂桨│ 船名 │ │船籍港│ │ 主机 │台 千瓦┃ ┃机船 基本情 │ │ │ │ │ │ ┃ ┃况 │ │ │ │ │ │ ┃ ┠─────────┼──────┼──┼───┼─┼─────┼──────┬───┨ ┃ │ 船长 │ 米│型深 │米│ 型宽 │米 建 │ ┃ ┃ │ │ │ │ │ │ 造 │ ┃ ┃ │ │ │ │ │ │ 完 │ ┃ ┃ │ │ │ │ │ │ 工 │ ┃ ┃ │ │ │ │ │ │ 日 │ ┃ ┃ │ │ │ │ │ │ 期 │ ┃ ┠─────────┼──────┼──┼───┼─┼─────┼──────┴───┨ ┃ │ 总吨 │ │净吨 │ │参考载货吨│ ┃ ┠─────────┼──────┼──┴───┴─┼─────┼──────────┨ ┃ │所有权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 ┠─────────┼──────┼────────┼─────┼──────────┨ ┃ │许可证号 │ │营运证号 │ ┃ ┠─────────┴──────┼────────┴─────┼────────┬─┨ ┃ 拟拆解改造船厂名称 │ │拟进入船厂时间 │ ┃ ┠─────────┬──────┼──┬─────┬─────┴────────┴─┨ ┃ 拟退出方式 │ 拆解│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章) ┃ ┠─────────┼──────┼──┼─────┼────────────────┨ ┃ │ 落舱改造│ │ │ ┃ ┠─────────┼──────┼──┼─────┼────────────────┨ ┃ │ 改驳船│ │ │ 年 月 日 ┃ ┠─────────┴──────┴──┴─────┴────────────────┨ ┃ 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 ┃ ┠───────────────────┬──────────────────────┨ ┃ 挂桨机船信息统计序号 │ ┃ ┠───────────────────┼───────────┬──────────┨ ┃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注:1、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市、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拟退出方式一栏在三种选择中选一打钩。
3、编号由第一级受理的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份代码和5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杭州(2004)00001.附件二: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
该船舶于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 ,功率为 千瓦。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 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 元,剩余 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装为钢质挂桨机船的。
五、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 编号: ┎───────┬────────────────────┬────────────┬─┒ ┃ 船舶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或 │ ┃ ┃ │ │ 工商登记号 │ ┃ ┠───────┼────────────────────┴─────┬──────┼─┨ ┃ 所有人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原船名 │ │ 船长 │米│型 宽│ 米│型 深│米┃ ┠───────┼─────┼─────┼─┴──────┼─────┴──────┼─┨ ┃ 总吨 │ │参考载货吨│ │ 挂桨机船舶信息统计序号│ ┃ ┠───────┼─────┴─────┴─┬──────┼────────────┴─┨ ┃补贴申请表编号│ │拆解改造合同│ ┃ ┃ │ │ 编 │ ┃ ┃ │ │ 号 │ ┃ ┠───────┼─────────────┼──────┼─────┬──────┬─┨ ┃拆解改造地点 │ │实际拆解改 │ │实际改造方式│ ┃ ┃ │ │造完工日期 │ │ │ ┃ ┠───────┼─────────────┴──────┴─────┴──────┴─┨ ┃收回证照名称 │ ┃ ┠───────┼─────┬───────┬──────┬─────┬──────┬─┨ ┃改造后船舶 │船 名 │ │ 总吨 │ │ 净 吨 │ ┃ ┃(拆解不用填)│ │ │ │ │ │ ┃ ┠───────┼─────┼───────┼──────┼─────┼──────┼─┨ ┃ │ 船长 │ 米 │ 型深 │ 米 │ 型 宽 │米┃ ┠───────┼─────┼───────┴──────┼─────┼──────┴─┨ ┃ │参考载货吨│ │ 主机 │台 千瓦 ┃ ┠───────┼─────┼──────────────┼─────┼────────┨ ┃ │船舶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 ┠───────┼─────┼──────────────┼─────┼────────┨ ┃ │许可证号 │ │营运证号 │ ┃ ┠───────┴─────┴──────────────┴─────┴────────┨ ┃ 现场监督人员意见 ┃ ┠───────────────────────────────────────────┨ ┃ 监督人(签字): ┃ ┠───────────────────────────────────────────┨ ┃ ┃ ┠───────────────────────────────────────────┨ ┃ ┃ ┠───────────────────────────────────────────┨ ┃ ┃ ┠───────────────────────────────────────────┨ ┃ 以下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 ┃ ┠─────────────┬──────────────┬──────────────┨ ┃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省、市、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此表由现场监督人员编制。
3、编号由第一级受理的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份代码和5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杭州(2004)00001.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