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纠办发(2005)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7

施行日期:200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对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纠风治乱,在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2005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全国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设置,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轨道,实行动态管理。

(一)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加大撤除违规及不良站(点)的力度。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不良站(点),重点解决一些地区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新设站点的审批;通过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贷统还等制度及加强对收费站的审计,撤销违规及不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防止已被撤销或已达到收费年限的站点通过转让或变更继续收费。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治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交通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规范,以避免和解决多头上路执法及执法扰民等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及要求;对违规执法等问题较多的地区和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在规范和监督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狠抓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和有利于巩固治理成果的角度,进一步采取措施,实现依法治超、科学治超,避免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公路“三乱”行为。

(三)严格规范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设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以下简称“两部一办”)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发规范性文件,对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设置、站点性质和职责、执法资格及监管等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制发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防止“三乱”行为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站)和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等活动。继续在全国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示范站等活动,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五纵二横”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相关省(区、市)要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坚决完成“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确保公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运输企业和广大司机的切身利益。继续做好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的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力争全国31个省(区、市)早日全部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五)构建全国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区要建立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监督网络,做到出现公路“三乱”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能够速查快办,该处理的问题得到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实现对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两部一办”将聘请信息员、监督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制度,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公路“三乱”监督网络。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和治理的途径和措施。各级交通、公安、林业、农业、建设和纠风等部门在下大力气遏制公路“三乱”行为的同时,要深入实际,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把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分析公路“三乱”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从源头上解决站点过多过密、规范执法行为等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厌倦、松懈和自满情绪;继续坚持“两部一办”的治理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负其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在站点设置上,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依法审批,严格控制。对新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要严格把关;对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设置要从严控制;要制定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队伍的长期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公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工作纪律,严禁越权上路检查和重复收费罚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路政和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整顿,规范路面执法行为;抓紧制定与《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适应和配套的,关于收费站的审批、设置、撤销、转让、收费期限和审计、监管等具体规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执勤规范,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正规化建设。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指标;坚决杜绝把检查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各有权上路执法部门务必做到执法、处罚有依据,执法、处罚不违规,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更充分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宣传工作要以树正面典型为主,大力弘扬严格依法执纪、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推动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同时,对问题严重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以儆效尤,各级纠风部门要适时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引起相关部门对治理工作的重视,把治理工作同有关部门的执法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重申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不开口子。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特别是对“绿色通道”、“平安大道”、“文明样板路”、“交通文明执法示范路”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畅通;对已承诺撤除站点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要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件,严格处理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两部一办”将尽快制定下发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取消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继续保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的高压态势,防止公路“三乱”出现反弹。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交通部、 公安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