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改建的国道312线临夏至合作、安西至敦煌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收费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临夏至合作全线设双城(K20+500)、康尕昂(K72+30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安西至敦煌全线设安西(K25+400)、敦煌(K110+25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6]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9
施行日期:2006-04-1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改建的国道312线临夏至合作、安西至敦煌高等级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收费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临夏至合作全线设双城(K20+500)、康尕昂(K72+30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安西至敦煌全线设安西(K25+400)、敦煌(K110+250)两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