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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6)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2

施行日期:200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重庆高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黔江至咸丰公路设置收费站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黔江至湖北咸丰公路黔江段起于黔江区城东G319线与黔江区黔州大桥交汇处,全长23.07公里(其中主线15.842公里,连接线7.228公里)。2004年,市发展改革委以渝发改交〔2004〕827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市政府以渝府〔2004〕166号文件批准收费立项。该工程于2004年开工建设,计划在今年内建成通车。为顺利实施收费站点征地手续,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通车,同意你公司在黔江至咸丰公路K10+000(张家坝)设置黔咸收费站,实行过站式双向收费。

二○○六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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