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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6)1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落实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建设农村公路有关政策的紧急请示》(渝交委文(2006)169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协议》,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经市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方案,其中由你委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借款5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二、原则同意2006?2020年期间,我市地方税收市级增长部分的20%(每年不低于5亿元)安排给你委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55亿元贷款的还本付息。由市财政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还本付息的进度(每季付息)拨付你委专用账户。

三、原则同意2006?2010年期间,我市公路建设施工营业税和公路通行费营业税全额用于交通建设,市级税收安排给你委用于公路建设,区县(自治县、市)税收安排给区县(自治县、市)交通部门用于公路建设。

四、请你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加大对上述政策的支持力度。

二○○六年七月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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