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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交(2007)1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6

施行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行业的生态省建设管理,加大交通环保工作的力度,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我厅的2007年工作任务,提出今年全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施浙江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交通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实现交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保护环境,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省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将原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剑彪(厅长)

副组长:薛振安(副厅长) 卞钧霈(总工程师)

成 员:楼晓寅(厅建管处处长)、钱立高(厅规划处处长)、叶卫军(厅运安处处长)、吕新龙(厅科教处处长)、汪银华(省公路局副局长)、汤修华(省港航局副局长)、陈永林(省运管局副局长)、张征(厅质监局副局长)、吴德兴(省交通设计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晓寅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银华、汤修华、陈永林、张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省建设日常工作由厅建管处负责,联系人:房朝辉,联系电话:0571-87819793.

各市交通局(委)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应成立或调整相应组织机构,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为了做好交通行业生态省建设的相关工作,明确职责,现将各部门(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厅运安处:负责掌握危险品运输事故信息,组织、参与危险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厅建管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三同时”验收以及省厅生态省建设日常联络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项目(包括康庄工程)的建设、运营及养护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工作的督查。

省港航局:负责全省水运项目建设环保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督查各市水上危险品运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工作。

省运管局:负责全省站场建设环保的指导工作,指导各市公路危险品运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督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厅质监局: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督查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及施工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地区生态省建设和交通环保的相关工作。

四、今年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各市交通局(委)对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省级骨干航道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是否设置有提示过往车辆、船只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警示牌,如有漏设、不全,必须立即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含康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环保批复方案,做好公路沿线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公路边坡植物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公路沿线隔声屏障和服务区、收费站废水处理等设施的安装、运行等方面工作;督促营运单位在公路正常营运、养护过程中的相关环保工作。

(三)督促建设单位(营运单位)按期完成已通车试运营交通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四)督促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落实环境监理的相关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针对交通系统的工作重点、难点,研究新举措,制定新办法,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顺利完成2007年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召开全省交通环境保护大会。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07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评分方案及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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