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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关于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08)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31

施行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月25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永生在天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和市交通、国土等部门以及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检查了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定西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并先后在陇西县和安定区召开协调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市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关于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天定高速公路建设不受影响。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定西市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定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已全部进场,全线即将展开施工。为保证各项施工顺利进行,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全程优质服务天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现就近期协调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搞好临时用地的提供工作。

1、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建设用地要特事特办,可采取先丈量提供后补签协议的办法解决,尽力满足施工需要。

2、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以不高于省国土资源厅统征包干协议中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标准为原则,按占用一年土地补偿两年产值、占用两年土地补偿三年产值的统一标准执行。

3、鉴于天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已承诺保证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后的复垦,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再收取施工单位临时用地的复垦保证金。对于用地后没有复垦的施工单位,项目办将从其质保金中扣除,用于耕地的复垦。

二、加快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进度。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政府对补偿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保证足额补偿到位,防止出现因补偿问题而引发的阻挡施工行为,按协议和责任书时间要求提供建设用地。

三、严格履行市政府与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政府签订的《天定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责任书》。对市上与天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商定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单价标准要认真执行,以保证我市沿线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系解决实际问题。安定、陇西、渭源三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积极主动地深入施工单位,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各类问题,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解决在萌芽状态,尤其要妥善预防群体性阻挡施工的事件发生。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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