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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资(1994)76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2-31

施行日期:199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遵照朱?基副总理的指示,我委在煤炭系统进行了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效益还贷的试点。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在全国推广试点的经验,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步伐,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

节约能源是发展我国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改造高耗能设备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探索加快企业设备节能改造途径,遵照朱?基副总理的指示,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煤炭系统进行了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效益还贷试点。经过三年跟踪检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改造时间短,节能效果明显,投资回收快。为推广这一经验,拟从1995年起在全国开展风机、水泵节能改造工作,以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步伐。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风机、水泵节能改造作为“节能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单位要确定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扎扎实实搞好这项工作。通过对风机、水泵的改造,探索解决企业设备陈旧、装备水平低和能耗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编制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企业隶属关系编制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规划,明确分期分批改造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进步规划,争取用5~6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风机、水泵节能改造任务。

编制规划要突出重点。要以冶金、电力、石化、化工、煤炭、水利、建材及城建等行业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重点。重点支持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还款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

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要有相应的制度、法规保证。要组织推荐节能型风机、水泵产品,支持节能型风机、水泵的生产。高耗能的风机、水泵要限期停止生产。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改造步伐

目前我国现有风机、水泵3800万台,年耗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30%。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风机、水泵设备陈旧、运行效率低,每年浪费电力达300多亿度,节能潜力很大,任务艰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尤其是企业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加快改造步伐,确保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规划如期实现。

国家经贸委将从1995年起安排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贷款,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这项工作。有关事宜由我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司进行布置。

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有关政策,商请财政部近期制定印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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