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和《对核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联系。
附件:一、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
二、对核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
附件一:
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附件的要求(试行)
核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必须在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核工业总公司进行审查,并取得电力工业部的批复意见后,由项目的筹建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制,并要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电管局、电力局的书面意见后,上报电力工业部,同时抄报国家计委,抄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核工业总公司及有关部门。由电力工业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核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深度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的必要性
1.简述核电项目所在地的国民经济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对区域电网规划水平年的电力负荷进行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提出电力的需求;
3.综述当地常规一次能源(煤炭、水能)的资源情况,以及这些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区外送电情况。对规划水平的常规一次能源消费进行产、供、需的综合平衡。阐述建设核电工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时间
1.说明拟建核电站的规划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
2.拟建的时间、周期、起止年限。
三、设备的选择
1.说明拟选用的核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和堆型,并说明成套核电设备的来源。
2.设备的技术水平、安全可靠性。
3.成套引进的设备,还应说明同类型机组的运行情况。
四、建厂条件
1.厂址
1.1 说明厂址优化情况及推荐厂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和工程占地情况。
1.2 说明推荐厂址5公里范围内人口分布、城镇分布、以及厂址附近的名胜古迹、文物、工业设施、机场和军事设施等。
1.3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特性和厂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现象,对候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地震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合格性作出初步评价。
1.4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因降水、高水位、高潮位海啸、湖涌,以及挡水构筑物破坏等自然外部事件所引起的洪水淹没厂址的可能性。
2.水源
2.1 说明当地水资源情况,对核电站的工艺和生活用水量进行平衡。
2.2 说明冷却水取排水条件。
3.交通运输
3.1 说明候选厂址地区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运)的现状。
3.2 说明承运核电机组大型设备的可能方案。
五、核燃料供应和卸料处理
1.说明核燃料组件的供应方案(包括运输)。
2.说明已辐照燃料的处理方案(包括运输)。
六、接入电力系统方案
1.说明拟建核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
2.说明核电站的供电方向。
七、厂址安全评价
根据核安全法规和导则,对候选厂址作初步安全评价,以判断其可接受性。
八、环境保护
1.初步评价拟建核电站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对下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2.初步分析温排放对水体、水生物的影响。
九、初步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对工程的基础投资按当年价格水平作初步估算,并对固定投资和建成投资作出预测。投资中应包括发电工程和配套输变电工程的投资。
2.说明工程项目的业主情况和资金来源。
3.对项目进行初步经济评价。分析发电成本、上网电价和其它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投资回收年限、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
4.对拟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或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贷款的额度及用途,以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来源。
十、经营管理
说明拟建核电站管理体制的原则方案和与电网的关系。
附件: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电力工业部关于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
3.电力工业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对候选厂址的评审意见。
4.当地电力部门对建设核电站的意见。
5.当地政府同意使用厂址、水源的意向性文件。
6.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
7.有关部门关于大件运输(码头、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意向性文件。
8.关于核燃料供应(包括运输)的意向性文件。
9.其它对厂址选择有重要意义的意向性文件(如:文物保护、军事设施、重大拆迁等)。
10.出资方提供出资的意向性文件。
附件二:
对核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及附件的要求(试行)
核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工业部会同核工业总公司进行审查,并取得电力工业部的批复意见后,由项目的企业法人负责编制,并要在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电力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后,上报电力工业部,同时抄报国家计委,抄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核工业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由电力工业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核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的必要性
1.说明当地国民经济的现状和今后10~15年的国民经济发展预测及规划。
2.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对今后10~15年的社会用电负荷进行预测,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3.阐述当地的常规一次能源的供求现状,分析规划水平年常规一次能源的供应形势,说明建设核电站对改善一次能源结构的必要性。
4.通过分析电力系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电网内其它发电工程的投产进度,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说明核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时间
1.说明核电站的规划容量、建设分期安排以及本期建设规模。
2.说明本期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
三、建厂条件
1.厂址
1.1 明确核电站的地理位置。说明工程占用岸线、土地、搬迁人口、房屋拆迁和土石方工程量。说明厂址与周围工业区、居民区、城镇的相互关系,以及80公里半径范围的人口分布情况。说明厂址附近的农林牧副渔生产情况和名胜古迹,重点保护的生物资源、矿藏资源等情况。
1.2 说明厂址附近的工业企业、机场、空中走廊、交通设施、军事设施的位置和特征。评价外部人为事件对厂址可接受性的影响。
1.3 说明厂址地区的气象条件,评价厂址对可能出现的龙卷风、热带气旋、沙暴等极端气象的适宜性和影响。
1.4 说明厂址地区的水文资料,初步估算厂区的设计基准洪水位。对厂址受洪水淹没(如降水、高潮位、湖涌、挡水构筑的破坏等)的可能性做出明确的结论。
1.5 评价厂址地区的地震活动性,估算厂区的可能最大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以厂址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是否存在能动断裂,以及厂址是否在地表断裂的影响范围之内等要做出明确结论。评价厂区在地面塌陷、沉降、隆起等地基失效或不稳定地段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2.水源和供水条件
2.1 说明厂址供水水源条件和核电站的冷却方式,取排水方案及影响分析。
2.2 分析保证率为99%和99.9%枯水年的厂用水的可靠性。
3.交通运输
3.1 说明厂址地区的铁路、水运、公路等的现状。厂外运输方式及专用线接轨点位置、长度;航道、水运吨位、距离、码头位置。
3.2 提出铁路车站改造、港口码头的新建或扩建、河道整治等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结论。
3.3 说明需要引进的设备的运输通道。
四、接入电力系统
1.说明核电站与电力系统的连接方案,出线方式,出线回路数。
2.说明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和送电方向。
五、工程技术方案
1.说明核电站总体布置方案。
2.说明核岛设计方案及主设备选型;常规岛设计方案及主设备选型;以及其它辅助系统的设计方案。
3.说明安全壳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
4.说明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安全可靠电源、水源、消防措施等。
5.对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核电站,应说明合作方式、设备进口比例及主要设备清单。并对引进的技术做出评价。
6.退役设想方案。
六、核燃料供应和乏燃料、核废料的储存与运输
1.说明核燃料组件、相关组件的关型和供应方式。
2.说明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及运输方式。
七、环境保护
1.说明在核电站正常运行工况下,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成人个人所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是否符合国际GB6249??86的有关规定。
2.说明当核电站发生最大可信事故8小时后,非居住区边界上的成人个人所接受的有效剂量当量,以及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于半径80公里范围内公众群体所接受的集体有效当量,评价其能否符合国家标准GB6249??86的有关规定。
3.说明环境监测和流出物排放管理与监测的方案。
4.说明温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5.有关环境与生态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安全评价
1.摘要说明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站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主要结论。
2.说明核电站职业安全卫生的评价结论。
九、核事故应急
说明核电站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设施的建设方案。
十、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根据前一年的价格水平估算工程的基础投资(包括分列的配套输变电工程投资),并考虑价格浮动和建设期利息等因素,测算工程的固定投资和建成总投资。
2.明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各投资方所占股比和出资方式,及超出概算部分的资金分摊原则。
3.落实融资方式及偿还责任(含送变电投资)。
4.对拟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或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则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贷款的额度及用途,以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来源。
十一、经济评价
1.提出核电站的发电成本,分别测算核电站上网电价、含送变电投资的电价。
2.列出工程投资回收年限、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
3.说明对项目所进行的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净现值率)及结论。
十二、经营管理
明确核电站项目法人和其建设、运行、经营和调度管理方式。
附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电力工业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
3.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4.国家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书。
5.当地政府同意使用土地的协议。
6.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用水的协议。
7.核燃料的供应协议(含运输)。
8.出资协议的文件。
9.投资各方逐项资金来源及其逐年资金平衡的文件。
10.利用外资项目应提供利用国外贷款的草签协议文件。
11.与当地电力部门的购售电协议。
12.省物价主管部门对电价的承诺文件。
13.联网及调度协议。
14.其它协议或同意文件(必要时):
14.1 铁路主管部门同意专用线接轨的文件。
14.2 水利、水产、航运、港监部门同意在通航的江河湖海及航道上修建取水构筑物的文件。
14.3 当发生压矿时,矿产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14.4 当影响资源保护、文物保护时,需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电力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