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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9]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2-12

施行日期:1999-02-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改革农村用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顾全大局,按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迅速,全省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电。但由于农电管理体制不顺、电网破损残旧等,使我省农村普遍存在供电质量差、电价高的问题。为彻底改变农村用电的落后面貌,繁荣我省农村经济,现提出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

一、我省农村用电的现状

1997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达918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304亿千瓦时,占全省社会用电量的33%。近年来,我省的农村电价整顿和电网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1997年底,全省约有10%的农村实行了用电管理体制由县(市)、镇(乡)、管理区(村)三级管理改为县(市)、镇(乡)二级管理;各地投入农网整改资金约17亿元,大部分农业人口用电价格在省定的最高限价(1997年1.80元/千瓦时,1998年1.50元/千瓦时)以下。但是,我省农村用电电价高的问题仍很突出,1997年全省农村到户平均电价高达1.30元/千瓦时。其主要原因是:

(一)管理体制未理顺。目前,我省农电管理普遍是层层趸售体制。 全省79个县(市)中,趸售县(市)53个,占67%;全省1529个镇(乡)供电所中,趸售镇(乡)供电所711个,占46.5%。趸售镇(乡)和相当部分直供镇(乡)对管理区(村)也采取趸售方式。趸售体制带来诸多问题,一是大部分趸售制的供电部门严重超编;部分基层政府不按规定擅自要求供电部门上缴利润和征收名目繁多的管理费;市、县都有电价定价权等, 导致“以电养人”、“以电养政”,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现象严重。二是一些管理区(村)由私人承包管电,凡私人承包管电的管理区(村),普遍存在“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等不合理分配现象,使农村供电成本增加,电价不断攀升,农民负担加重。

(二)电力附加费过多。当前,在我省各级征收的电力附加费主要有比国家规定多征2.5分/千瓦时的省电力建设费;市1.5分/千瓦时、县1.5分/千瓦时、镇3分/千瓦时的电网建设费;平均15分/千瓦时的地方燃料附加费等。以上各项合计,平均增加电价超过20分/千瓦时。

(三)农村电网落后。我省农村电网建设始于60年代,当时以解决农民生活照明和排灌用电为主,建设因陋就简,布局不合理,导线截面小, 供电半径大。线路和设备年久失修,破损残旧严重,线变损耗率一般达30%左右,造成农村电价升高。

(四)电源结构不合理。在80年代,为解决电力供应紧缺局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新电新价”、“高来高去”等鼓励多家办电的措施,一大批小火电机组因此而竞相上马,从而加大了电力建设成本;电源结构不合理,提高了电源的上网电价。

随着电力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已成为广东经济增创新优势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农村用电改革目标

(一)力争在3年内使我省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降到0.8元/千瓦时左右,每度电降低约0.5元,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逐步取消层层趸售的农电管理体制。第一步实施镇(乡)及以下不搞趸售,镇(乡)及以下电力资产划归县级供电部门管理。即在1999年底前将现行的县、镇、管理区(村)三级管理改为县、镇两级管理,镇(乡)供电机构直接抄表到户,条件成熟的逐步实现由县直管到农户。

(三)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各种违反国家规定的电力附加费,全面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四)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21个市、79个县(市)的农网建设(改造)任务。

(五)调整“新电新价”、“高来高去”的办电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源建设成本,优化电源结构,有效地降低基础电价。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和理顺农电管理体制。

1.将农电管理体制由三级改为二级,坚决取缔农村承包管电。2000年底前结束镇(乡)及以下层层趸售体制(对以小水电自发自供电量达到70%以上,供电价格不超过县网供电价格的镇(乡),其县对镇级趸售体制,可放缓在2001年底之前取消。原已建立县(市)、镇(乡)、管理区(村)农电三级管理体制的地区,撤销管理区(村)级管电机构,同时将镇(乡)管电机构统一改为县(市)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统一称为“供电所”),按照营配合的管理模式,负责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现镇(乡)供电所按供电区域直接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镇(乡)及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按自愿无偿原则划拨由县(市)供电企业管理。对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设形成的电力资产,地方政府可拥有所有者权益。

2.以外购电为主的趸售县应首先逐步改为由省网直供直管。按此原则,力争在3年内,对我省现有的53个趸售县(市)供电企业近半数上划省电力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对其余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电力集团公司实行代管。

(二)加大农村电价整顿和管理力度。

1.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电价外附加费和搭车收费项目。对农村的销售电价,除省目录电价和国家规定征收的电力建设费、三峡基金外,其它价外收费一律取消。农村用电免收燃料附加费,现征收的燃料附加费合理部分并入电价,实行规范管理。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台违反规定的电价外收费项目。

2.实行城乡低压配电网统一核算。在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县(市)供电企业对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镇供电所电费收入全部上交,所需费用支出由县(市)供电企业统一核拨。

3.规范农村电价管理。1999年1月1日起,农村电价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审批,各地不得越权定价和批准价外收费。省物价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我省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标准,逐县核定并向农民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包括农村住宅、稻田排灌等用电电价,每年年底审核公布一次。同时,应加强农村电管员的培训,健全农村用电“电价、电量、电费”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4.逐渐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省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21个市和26个县(市),乡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在其直供直管范围内平摊, 实现城乡一价;趸售县(市)由省电力集团公司代管的,乡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也可以纳入直供直管范围内平摊;尚未实行代管的,以县(市)为统一核算单位,乡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部分在本县(市)范围内平摊,以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目标。

5.严格控制农电职工编制。县、镇供电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职工人数减到规定标准范围,以严格控制电网供电成本。2001年前,农村电工管理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发放工资)。

(三)增加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

1.规划。1998年至2000年,规划新建和改造110千伏线路1311千米,110千伏变电站128座、容量558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48269千米,低压线路144184千米;新建和更换高损耗配电变压器5.62万台共452.8万千伏安;配电台区改造57183个。

2.资金来源。上述规划项目共需投资90亿元。资金通过国家政策性贷款及各级政府、集体、供电企业各筹措一部分解决。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省直供直管县(市)可从电力基金中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法人统贷统还。对山区、贫困地区的农网改造资金,政府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

农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计入供电成本,逐年摊入电价(直供地区摊入省网到户电价,非直供地区摊入市、县电网到户电价)。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地区从严核定,并逐步计入电网供电成本。

3.实施计划。农村电网改造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配套进行,目前先实施由省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21个市、26个县的农村电网建设项目。1998年下半年首先启动建设(改造)已上报国家计委的直供县(市)的部分项目; 1999年全面铺开建设(改造)直供县(市)和部分电价整顿成效较好的县(市)的农网;2000年始逐渐对余下地方的农网进行建设和改造。

(四)优化电源结构,降低发电成本。坚决禁止建设小火电;控制建设单位造价过高的水电、风电;属于水资源利用的项目,投资回报要分别核算,不得全部列入发电成本;严格控制新建机组的造价和上网电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努力降低基础电价。

四、方案和实施意见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切实减轻我省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扩大电力销售;繁荣农村经济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此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年形成的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因而是一项较为复杂和难度较大的工作。我们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深刻分析和正确认识当前我省农村所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出发,不断总结以往经验,既要统筹兼顾,又要选准突破口,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逐步、切实地推进。

(一)农电管理体制的三级改二级、取消镇及以下的层层趸售、取缔私人承包管电的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现有的53个趸售县改为直供或代管的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于1999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三)各市、县(市)、镇(乡)政府负责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各地清理情况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检查、督促,并于1999年3月底前将情况报省政府审定。

(四)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核定农网改造还本付息电价等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电力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编制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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