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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0年度供热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政管字[2000]1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29

施行日期:2000-08-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供暖办,有关供热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0年度冬季供热工作,加强供热工作的管理,保证广大居民温暖过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供热单位根据上一个采暖期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发的《2000年度锅炉供暖设备普查工作计划》(京房地暖字〔2000〕第63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已经制订的施工计划,组织实施。抓紧安排锅炉房、换热站、供热管线等供热设备的检修、改造、扩建工程,按时、按质地进行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工作,消除冬季供暖隐患,并于9月底前将2000年度供热准备情况上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供热办)。凡到9月底前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工程,由各区、县供暖办,各供热单位汇总列出清单,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供热办,并说明原因、确定措施和责任人,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保证在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具备供热条件。

所有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严格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认真落实供暖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供暖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供暖责任制,协调解决供暖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冬季的供暖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三、加强供热工作基础资料的管理。各区县供暖办、各供热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做好供热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下一步主管部门的普查统计,供热单位的企业登记做好准备。

供暖工作是关系首都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供暖单位在供暖工作中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要切实做好供暖前各项检查,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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