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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报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煤安字[2004]22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4

施行日期:2004-11-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煤炭集团公司,各办事处: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各监察办事处日常监察的基础上,于七、八两月组织对省属国有煤矿进行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基本摸清了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基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监察意见,形成了《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省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井加大力度,对照整改,办事处加强跟踪监察,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报告》已刊录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请登录下载。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报告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进行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重点抽查了14对省属国有煤矿,制作执法文书28份,查出安全隐患179条,责令4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经过综合分析,基本摸清了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矿井和主要隐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监控,以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矿井“一通三防”基本状况

近年来,省属国有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通过国债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规范“一通三防”管理,矿井“一通三防”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一是局矿制定和完善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普遍成立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各矿均配备了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及主要通风机改造等,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工作得以加强。丰城矿务局施工了8千多米巷道,8个系统不完善的采区有80%达到要求,乐平矿务局改革了沿用几十年的非正规采煤方法;高突矿井基本按要求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矿井防尘及防灭火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原国有重点矿均进行了主要通风机改造,矿井通风状况及通风能力有较大改善和提高,并按要求进行了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矿井灾害情况

省属国有煤矿共有矿井35对,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3对,占矿井总数的37.14%;高瓦斯矿井6对,占矿井总数的17.14%;低瓦斯矿井16对,占矿井总数的45.72%.

19对矿井煤尘有爆炸性危险,占54.3%.

25对矿井煤层有自燃发火危险,占71.4%.

(二)矿井瓦斯治理情况

1、瓦斯抽放

共有9对矿井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有5对矿井进行了井下移动式抽放,有5对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2004年1-6月份共抽放瓦斯1160.4万立方米,其中乐平局抽放瓦斯量129万立方米,萍乡局抽放瓦斯量65万立方米,丰城局抽放930.9万立方米,英岗岭局抽放30.1万立方米,八景煤矿杉林井抽放5.4万立方米。丰城局的建新煤矿、坪湖煤矿抽放的瓦斯进行了综合利用。

2、瓦斯监控

19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2对低瓦斯矿井也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

3、综合防突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递增,煤与瓦斯突出的频率与几率增加,综合防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加之现场管理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极大威胁。今年以来,英岗岭矿务局煤与瓦斯突出3次,乐平矿务局煤与瓦斯突出2次,丰城矿务局煤与瓦斯突出7次。尤其是丰城矿务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繁,仅2003年就突出了15次,突出煤量最大810吨,突出瓦斯量最大45000立方米。2001年以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死亡事故7起,死亡57人。

4、矿井防灭火

今年以来除天河煤矿发生2起、棠浦煤矿发生1起煤炭自燃发火,其它各矿未发生煤炭自燃发火。目前各矿大多采用移动式洒注浆系统;在预防煤炭自燃发火措施上主要采取采空区封闭、工作面洒注桨同时对CO及温度超标地点实施洒桨和注桨工作,对采空区封闭及采面上隅角定期进行检测等。

5、矿井防尘

矿井均建立了防尘系统,但部分矿井系统不完善,主要是采掘工作面未安装防尘管路。

目前各矿均未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

隔爆设施应设240处,实设198处。

尘肺病监测统计工作暂未进行。

二、矿井“一通三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丰城矿务局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建新煤矿中央采区3#底板总回风巷、西采区西进风上山下段进风上段回风,2#底板采区只有一条半上山。

坪湖煤矿西二采区、中央采区只有一条通上水平的上山(另有两条上山都是半条),西一采区轨道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多数采区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2、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由于矿井向深部开采,瓦斯压力加大,加之对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有待深化,对煤层瓦斯的预抽时间不足等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今年以来共发生了7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所属各矿均发生了突出事故。

3、采掘方案布置不合理

回采工作面长度超过上、下向抽放钻孔深度和抽放半径之和,导致工作面中间有一段煤体瓦斯没有卸压。坪湖煤矿692回采面,建新煤矿1107西回采面,尚庄公司366回采面、348回采面,曲江公司202回采面均存在中间有一段未卸压。以上工作面均未严格落实矿务局要求,按照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防突管理。

4、回采工作面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

坪湖煤矿617回采面、615回采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处于临界状态;建新煤矿1107回采面放顶期间瓦斯超限;尚庄公司366回采面实际风量低于计划配风量,瓦斯时有超限。

5、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比较频繁,给矿井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今年1-7月份,坪湖煤矿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10次,局部停电停风35次;建新煤矿主扇停电停风3次,局部停电停风26次;尚庄公司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8次,局部停电停风40次。

(二)乐平矿务局

1、通风系统不完善。

1)高突矿井生产采区均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2)东风红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其它矿也存在少量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系统不完善。3)违规串联通风,如鸣山煤业公司违规串联通风严重,9月7日现场监察时该公司存在四次串联通风;仙煤公司存在突出煤层违规串联通风。

2、采区及工作面风量不足。

沿沟煤矿22采区总进风量仅340m3/min,布置了1个回采面、2个掘进面;东方红煤矿-260B4煤采区配风量不足,造成局扇吸循环风。

3、“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执行不到位。

1)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措施不力。如涌山煤矿石门揭煤法线距离留设不够,造成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8月18日,26501面-220水平1#小石门揭煤时因岩柱留设仅1.7米,又遇构造带,且预测值不准等,造成煤与瓦斯突出。2)仙槎公司9月7日28819措施巷掘进未采取预测预报等防突措施。3)沿沟煤矿22806面4#石门向东机巷在防突反向风门不到位的情况下掘进40余米。4)突出煤层作业仍存在风镐落煤现象。

4、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突出煤层作业无专职瓦斯检查员;2)多数在采区运行的机电设备处及部分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点检查瓦斯;3)部分盲巷未设栅栏或巷道栅栏处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及挂牌管理;4)个别地点还存在瓦斯积聚,如9月21日检查沿沟煤矿22采区-260水平4#石门八煤临时密闭前存在瓦斯积聚。

5、瓦斯抽放效果差,抽放浓度普遍低于25%;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未能做到“先抽后掘”。

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系统未按规定完善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存储等功能;一些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合理、调校不及时造成失效或误差超限,个别工作面传感器数量不足。

7、矿井防尘及防灭火工作差距较大。1)矿井多数工作面防尘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尤其是下煤点、转载点降尘设施欠缺严重;2)矿井未按规定进行测尘工作;3)矿井均未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

(三)英岗岭矿务局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伍家井东采区、西二采区只有一条半沟通上下水平的通风上山;西一采区下山开采,尚未形成两条沟通上下水平的通风上山。

2、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防突措施落实较差。今年以来共发生了三次煤与瓦斯突出(其中掘进工作面突出两次、回采工作面切眼突出一次)。

3、瓦斯抽放效果较差,抽放浓度低,致使一些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长时间超限。如东村矿的3237掘进面、桥二煤矿的C4煤柱掘进面等。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风速及CO传感器数量不足。

(四)萍乡矿业集团公司

1、通风系统不完善。1)安源煤矿四水平溜子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2)违规串联通风。巨源煤矿开采突出煤层,五区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其回采工作面;黄冲煤矿多次发现存在二次串联通风现象。

2、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如8月份现场监察发现:巨源煤矿301盘区无防突避难峒室,无反向风门;3016上半层无防突预测牌板。青山煤矿西418二层掘进面未安设避难峒室、单扇防突风门;东415盘区九层半掘进面无防突牌板,预测钻孔的布置、防突管理等无明确要求。

3、安全监控系统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开停传感器使用不正常。属低瓦斯矿井的高坑矿、白源矿等矿井瓦斯断电仪数量不足。

4、瓦斯抽放效果差,抽出率低。主要是抽放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封孔质量差。

(五)原省属煤矿(天河煤矿、八景煤矿、花鼓山煤矿、大光山煤矿、棠浦煤矿、中林煤矿、昌丰煤矿)

1、采煤工作面未形成负压通风、无系统采煤。大光山煤矿所属三个矿井,花鼓山煤矿的老棚里二井、山南井,八景煤矿的大王山井、峨四井、峨七井,昌丰煤矿、中林煤矿等企业井下大多采用局扇送风采煤。

2、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天河煤矿三井及双山副井,大光山煤矿所属三个矿井,八景煤矿的大王山井等单位此项问题比较突出。

3、防尘及防火注桨系统不完善。1)天河煤矿、八景煤矿的峨七井、大王山井未按规定建立防火注桨系统。2)多数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主要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及设施不健全。3)隔爆设施不完善:花鼓山煤矿应装设14处,实设12处;八景煤矿应装设8处,实设2处;棠浦煤矿应装设2处,实设0处。4)各矿均未对生产性粉尘、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监测,也未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4、大王山井未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花鼓山矿监控系统容易被雷击,一下雨就人为的关闭监控系统。多数矿井断电仪及传感器数量配备不足,同时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装备维修使用管理难以到位,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监察意见

(一)省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力度,督促各企业按要求提足用好安全技措资金,确保国债项目按规定实施到位。对 “一通三防”上存在系统不完善、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所属企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对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要严格审核并督促其按计划实施,以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发生。

(二)各煤矿企业要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健全和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要在生产布局、采掘方案、生产计划中统筹考虑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并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抽放是瓦斯治理的重中之重,高突矿井应进一步加大瓦斯抽放力度。严格防突措施的落实。对近年来瓦斯事故频发的丰城矿务局,省煤炭集团公司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丰城矿务局应认真落实自身制定的“关于开展丰城矿务局2004年瓦斯治理年活动的通知”和“丰城矿务局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矿回采工作面要在建新煤矿1010回采工作面治理瓦斯基础上,全面实施瓦斯高抽巷,确保生产过程中瓦斯不超限;对已划分为突出危险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发生,否则不能作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继续对高突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察。

(四)加大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力度。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高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和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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