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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局关于成品油价调整对道路客运行业实行补贴的方案

发布部门:南宁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7

施行日期:2006-05-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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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道路客运进行补贴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城市公共汽车交通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性适当补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方案。

一、成立补贴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黎干民(交通局党委书记)

雷德贵(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王平洲(交通局副局长)

李朝安(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潘 军(南宁市运管处书记)

梁俊金(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孔惠玲(交通局财务科科长)

罗慧玲(交通局法规科科长)

黄焕添(交通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副科长)

李飞文(南宁市运管  处出租车监管科科长)

补贴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

办公室主任:梁俊金(兼)

二、补贴办法

(一)城市公共汽车

1、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原则上以用油量和实际提价幅度为依据核定补贴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现行公交车票价不变,对因成品油提价影响城市公交增加支出,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补给公交企业或实际负担燃油费用的经营者,减少其负担。

2、补贴资金按2005年年末市县公交车辆数计算补贴数额。

3、公共交通行业补贴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车辆数 补贴标准 金额(元)

市级 公交总公司 1,265 4380(元/车) 5,540,700

白马公交有限公司 704 3,083,520

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 161 705,180

中巴公交责任有限公司 20 87,600

县级 邕宁公交责任有限公司 43 188,340

武鸣县公交公司 14 61,320

宾阳县公交公司 29 127,020

合计 2,236 9,793,680

(二)农村道路客运汽车

1、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实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补贴资金按2005年年末在册运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和核定的座位数(指道路运输证核定的座位数)计算确定。

3、补贴情况如下表

车辆数 座位数 补贴标准 金额(元)

市区 474 11,240 20(元/座) 224,800

邕宁 217 4,591 91,820

武鸣 93 1,365 27,300

宾阳 254 4,282 85,640

横县 460 5,082 101,640

上林 157 2,025 40,500

马山 107 1,880 37,600

隆安 74 1,484 29,680

合计 1836 31,949 638,980

(三)出租汽车

1、对出租车经营者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等措施消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补贴资金按照2005年年末实有的在册运营出租汽车数量确定。

3、补贴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车辆数 补贴标准 金额(元)

三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 1,007 340(元/车) 342,380

中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14 174,760

九州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72 126,480

红木棉运输有限公司 360 122,400

安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95 66,300

银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40 81,600

康福交通有限公司 400 136,000

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00 102,000

北方交通有限公司 100 34,000

超大公司 32 10,880

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 4,760

市桂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1 3,740

南宁饭店 5 1,700

横县富民出租车有限公司 55 18,700

合计 3,605 1,225,700

三、补贴支付办法

以上对城市公共汽车、农村道路客运汽车、城市出租汽车三项补贴总计为11,658,360元。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由我局采用授权支付办法。财政资金到位后,按表中所列支付给有关县区和有关企业。

四、补贴发放的几点要求

1、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各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将补贴给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财政补贴到位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立即组织资金的发放,资金补贴要确保在5月30日前发放到位。

4、各单位要在6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给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电话(传真):5878361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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